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场 (略) 两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23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4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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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黑LJP073、黑LJP065两台机动车辆均为水淹车,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 (略) 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 (略) 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两台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场 (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延办发 [2019] 33号)的通知第二条, (略) 场 (略) 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故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略) 场 (略) 的挂牌单位, (略) 场 (略) 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 (略) 置权 (略) 场 (略) 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 (略) 场 (略) 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本次转让的两台机动车辆车身有喷漆字,竞价结束后由 (略) 置,并由受让 (略) 置费用。 8、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0、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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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1:黑LJP073、黑LJP065 | ||||
转让底价 | 标的1:#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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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9-06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4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黑LJP073、黑LJP065两台机动车辆均为水淹车。 2、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4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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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T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蔡云刚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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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 向 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 送达的 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 所按照原约 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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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 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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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 至 2024-12-0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 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00 至 2024年12月0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延寿县东公安街52号,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25日09:00至2024年12月03日16:00 (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马晓,#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唐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场 (略) 两台机动车辆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23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4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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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黑LJP073、黑LJP065两台机动车辆均为水淹车,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 (略) 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 (略) 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两台机动车辆所有人为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延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场 (略)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延办发 [2019] 33号)的通知第二条, (略) 场 (略) 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故延寿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略) 场 (略) 的挂牌单位, (略) 场 (略) 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 (略) 置权 (略) 场 (略) 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 (略) 场 (略) 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本次转让的两台机动车辆车身有喷漆字,竞价结束后由 (略) 置,并由受让 (略) 置费用。 8、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9、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10、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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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1:黑LJP073、黑LJP065 | ||||
转让底价 | 标的1:#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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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9-06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4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黑LJP073、黑LJP065两台机动车辆均为水淹车。 2、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4】第34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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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T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蔡云刚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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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 向 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 送达的 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 所按照原约 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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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 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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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 至 2024-12-04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 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标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00 至 2024年12月0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延寿县东公安街52号,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25日09:00至2024年12月03日16:00 (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马晓,#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唐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抚顺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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