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3/商位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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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H24-125/二区3/商位15969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1、自由报价:2024年11月22日上午8:00开始, 所有标的同时开始自由报价。 2、限时报价: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报价,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时间周期。 二、 1、商位按照《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安排实施管理,允许转租、转让及质押贷款,2025年12月31日前质押评估价为成交金额(质押建议价按评估价50%确定)。 2、使用权出让期限自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租金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协议前一次性交清,商位租赁价格根据现行租金体系计算确定,详见《出让清单》,履约保证金:3000元/间。 3、竞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时,需从五金厨卫行业或小家电行业选择其一进行协议签订。 4、竞得人入驻后须注册成为Ch (略) AI智选会员。 5、商位面积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报名人须在报名前提前确认本次出让标的内部情况,出让方不负责标的内部构置、设施安装等工作。 6、对于本次商位使用权竞得人, (略) 旗下的商城保理可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比例最高可达成交价的50%。具体情况请咨询电话:*陈经理;*陈经理。 7、本轮使用期满后,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无条件收回商位使用权,下一轮商位的使用权人、使用期限 (略) 场实际情况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重新确定。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国小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二期一号连接体5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73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3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略) 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商位使用费和其它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2、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商位使用权人承担责任。 3、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后,办理商位协议签订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商位协议签订: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出让方统一通知买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 5、商位交付时间:待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 6、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H24-125)出让清单.xlsx 、 商位示意图.pdf 、 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H24-125/二区3/商位15969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1、自由报价:2024年11月22日上午8:00开始, 所有标的同时开始自由报价。 2、限时报价: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报价,自动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限时报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报价时间周期。 二、 1、商位按照《义乌国际商贸城商位使用权转让、转租管理规定》中定向安排实施管理,允许转租、转让及质押贷款,2025年12月31日前质押评估价为成交金额(质押建议价按评估价50%确定)。 2、使用权出让期限自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租金及相关费用在签订协议前一次性交清,商位租赁价格根据现行租金体系计算确定,详见《出让清单》,履约保证金:3000元/间。 3、竞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时,需从五金厨卫行业或小家电行业选择其一进行协议签订。 4、竞得人入驻后须注册成为Ch (略) AI智选会员。 5、商位面积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报名人须在报名前提前确认本次出让标的内部情况,出让方不负责标的内部构置、设施安装等工作。 6、对于本次商位使用权竞得人, (略) 旗下的商城保理可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比例最高可达成交价的50%。具体情况请咨询电话:*陈经理;*陈经理。 7、本轮使用期满后,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无条件收回商位使用权,下一轮商位的使用权人、使用期限 (略) 场实际情况由浙江中国小 (略) (略) 重新确定。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国小 (略)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二期一号连接体5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73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2月13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略) 调整,商位使用权人应无条件服从,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商位使用权人的商位使用费和其它费用(如履约保证金等,但不含取得资格的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量)计算。 2、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商位使用权人承担责任。 3、本次出让标的物的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成交后,办理商位协议签订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商位协议签订: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出让方统一通知买受人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 5、商位交付时间:待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并签订《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后按出让方要求交付。 6、凡参加竞价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交易所对出让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察看并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即表明完全了解标的物、接受本次出让的有关条款并愿对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物及本次活动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H24-125)出让清单.xlsx 、 商位示意图.pdf 、 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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