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巨自然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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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巨自然告字号

出让公告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巨自然告字[2024]29号)
巨自然告字[2024]29号 2024年11月21日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57号 宗地总面积: (略)平方米 宗地坐落: 西平街东侧、文庙街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略)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B0167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2日在招采进宝( (略) )(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2、该宗地应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 (略) 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8号)的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 (略) 住房和 (略) 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 (略)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按照相关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规划条件按照“巨自然技字[2024]60号规划文件执行。 3、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人可自行踏勘,该公告宗地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执行。 5、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6、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7、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委托 (略) 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巨鹿县自然资 (略)
,巨鹿县
出让公告
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巨自然告字[2024]29号)
巨自然告字[2024]29号 2024年11月21日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批准,巨鹿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57号 宗地总面积: (略)平方米 宗地坐落: 西平街东侧、文庙街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略)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B0167
起始价: (略)元 加价幅度: (略)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 到 招采进宝( (略) )(http://**)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2日在招采进宝( (略) )(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有保留价(保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2、该宗地应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 (略) 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8号)的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设施,同时应按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 (略) 住房和 (略) 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 (略)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绿色建筑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移交按照相关要求、其他规划设计规划条件按照“巨自然技字[2024]60号规划文件执行。 3、欠缴土地出让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人可自行踏勘,该公告宗地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执行。 5、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 (略) 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6、出让宗地面积以县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7、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委托 (略) 实施,由被委托人接受竞买申请及竞买人资格审查并确认竞买资格,委托人不再受理上述事项,委托人只负责监督。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黄巾大道北侧、光明街西侧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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