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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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号

出让公告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44号)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44号 2024年11月2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46 宗地总面积: *.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9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80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88.*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与竞买人应具 (略) ,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竞得人。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商业设施占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其它详细指标和 (略) 自然资 (略) 规划用地函【2024】42号文件执行。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绿建要求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略) 自然资 (略) 获取出让文件。 4、按拍卖方式供应,若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三家,直接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出让(当只有1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挂牌;当有2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现场竞价)。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拍卖地 (略) (略) 。摘牌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时。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自然资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自然资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参与竞买人应具 (略) ,竞得人在拍卖或挂牌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 (略) 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 (略) 并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出让金缴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成交后总价款的50%。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 (略) 理。 (七)该地块内如 (略) (略) 、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 (略) 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九)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 (略) 自然资 (略) 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 (略) 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业主)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十一)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二)根据阜自然资 (略) 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 (略) 等环 (略) 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三) (略) 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内东C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 (略)
, (略)
出让公告
界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44号)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44号 2024年11月2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46 宗地总面积: *.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8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9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80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88.*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与竞买人应具 (略) ,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确定竞得人。 2、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商业设施占比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其它详细指标和 (略) 自然资 (略) 规划用地函【2024】42号文件执行。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绿建要求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略) 自然资 (略) 获取出让文件。 4、按拍卖方式供应,若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三家,直接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出让(当只有1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挂牌;当有2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现场竞价)。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拍卖地 (略) (略) 。摘牌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时。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自然资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2月10日 到 (略) 自然资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买受人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开发企业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参与竞买人应具 (略) ,竞得人在拍卖或挂牌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 (略) 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 (略) 并 (略) 自然资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略) 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出让金缴纳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低于成交后总价款的50%。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 (略) 理。 (七)该地块内如 (略) (略) 、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 (略) 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八)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九)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 (略) 自然资 (略) 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 (略) 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②在竣工验收阶段,符合办证条件的,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验收即办证”。③开发企业在完成首次登记后同时交房,权利人(业主)同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办证”。 (十一)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十二)根据阜自然资 (略) 函【2022】392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地污染状况等调查及治理与修复工作,提出是否位于其他已经环保许可项目或规划的防护距离内;涉及水 (略) 等环 (略) 的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及需满足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十三) (略) 自然资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内东C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0558-*
开户单位: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略)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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