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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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C8B* | 挂牌价格 | 以综合评议为准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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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 地块) (略) (略) 和茂街 1 号;占地面积约 33.07亩,总建筑面积 约14.*平方米,项目重点聚焦现代传媒、数字文创等产业方向,以及新零售、文创商业等消费方向,推动媒体与关联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智媒体产业生 (略) ”。· 本次委托运营内容包括营销推广、产业招商、运营管理及提供物业服务。招租物业面积:约5.*㎡,物业管理:整个项目约14.*㎡(包含总平构筑物、绿地、 (略) 等),其中机动车位794个、非机动车位992个。项目物业分类及具体范围详见委托运营合同(暂定面积,以实际为准)。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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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以综合评议为准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委托运营,除竞投保证金之外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托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105】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委托方在收到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若因受托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委托方书面要求西南联交所将受托方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委托方账户,由 (略) 置;另已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也不予退还。 三、成交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并足额支付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西南 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来函,将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受托方候选人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委托方《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受托方候选人报名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意向受托方参加综合评议时须提交《竞投响应承诺函》,具体内容见《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竞投响应承诺函(按照《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的要求提交)。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租赁、营销策划、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财务要求:意向受托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意向受托方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无亏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企业业绩要求: 5.1 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招商项目业绩和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1 个及以上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运营项目业绩。 5.2 招商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招商、项目招租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下同);运营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物业运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 5.3 联合体竞投的,联合体负责招商工作单位提供招商项目业绩;联合体负责运营工作单位提供运营项目业绩。 (六)招商负责人:意向受托方拟派招商负责人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招商工作经验,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招商项目业绩,且须为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联合体竞投的,须为联合体负责招商工作单位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 (七)运营负责人:拟派运营负责人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运营工作经验,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运营项目业绩,且须为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联合体竞投的,须为联合体负责运营工作单位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 (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公开查询结果。 (九)按规定交纳本项目竞投保证金。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投:联合体竞投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两家。 备注: (一)上述资格条件为综合评议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意向合作方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公章。(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川创新 (略) 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 地块)委托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地块)” 或“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概况: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 地块)定位于以媒体融合为主线、以智慧科技为引领、 (略) 为支撑的“媒体城、智慧城、未来城、文创城”。围绕“成 (略) 智慧媒体融合中心”核心 IP,项目依托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媒体产业发展高地、文创新经济 (略) 活力新中心。项目重点聚焦现代传媒、数字文创等产业方向,以及新零售、文创商业等消费方向,推动媒体与关联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智媒体产业生 (略) 。 三.项目规模:项 (略) (略) 和茂街 1 号;占地面积约 33.07亩,根据“多测合一”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预测),总建筑面积 *.72 平方米,由两栋高层塔楼、主楼配套裙楼和圆形裙楼组成,地上 25 层,地下 3 层。设计用途包括办公、商业、车位及配套等,其中办公 *.56 平方米,商业 9437.52 平方米,地下车库和非机动车库 *.38 平方米(机动车位 794 个、非机动车位 992 个),避难层、架空层、物管 (略) 政设施用等配套面积 6197.26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动工,已于2023年12月主体完工,拟于2025年6月30日竣工投运(以实际竣工交付日为准)。 五.委托运营范围:具体内容以《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为准。 六.委托运营期限:委托运营合作期约为10年,其中筹备期约3个月,招商期3年,运营期6年9个月。筹备期是指双方达成合作后,受托方开展预招商工作到项目竣工投运的期间(约3个月,以实际为准),招商期是指项目竣工投运起的连续3个自然年度,运营期是指招商期结束后的连续6年9个月。 七.委托运营工作内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地块)进行营销推广、招商运营管理及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营销推广。制订项目营销策划方案、负责项目品牌定位输出、营销氛围打造、项目营销推广、市场监管与形象维护等工作。 2.项目产业招商。制订项目业态发 (略) 、产业招商策略,建立招商渠道、搜集目标意向客户,实现企业签约入驻,达成项目租金收入目标。 3.项目运营管理。搭建项目数字智慧型招商运营管理体系、企业服务体系、物业管理体系,组建团队负责项目形象、配套管理、园区活动、租金催缴、第三方增值服务等工作。 4.项目物业服务。为项目提供综合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5.项目装饰装修投入。受托方对项目文创孵化中心的装饰装修,大堂、公区满足运营需要的家具以 (略) 改造等,按委托方要求进行装饰装修。以上空间装饰装修具体面积、装修标准以及需要投入的家具等要求以委托方提供为准,装饰装修投入费用由受托方承担。承租方要求的其他物业装修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由受托方与物业使用方或承租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装修合同予以确定,受托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不得有增加委托方义务的条款。 八.委托价格(租金收入目标任务): 意向受托方承诺在合作期(招商期及运营期)完成的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指委托方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到账的含税租金收入、收取承租方的租赁违约金、罚金,下同)总额不得低于地上物业在各阶段的租金评估价(详见《 (略) (略) 新川创新 (略) 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租赁价值估价咨询报告》);承诺委托运营期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最低限价3.05亿元,其中: 1.招商期(项目竣工投运起连续3年)租金最低限价为0.45亿元; 2.运营期(项目竣工投运第4年起至委托期满),租金最低限价为2.6亿元; 承诺招商期每年完成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承诺运营期每年完成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评估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最终委托价格以成交受托方承诺的租金收入为准,并以承诺价格为依据制订阶段考核目标。物业租金由委托方收取。 九.委托运营服务费: 1.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取比例 (1)招商期费用为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的24%为最高限价(最终以成交受托方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准); (2)运营期费用为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的3%加项目委托招租物业营运净收入的4%为最高限价(最终以成交受托方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准); 项目营运净收入:NOI,指委托方在项目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到账的租金收入-委托方在项目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支出的营业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委托方按租计征的增值税及附加、房地产税,委托方按租金收入计提支付给受托方的委托运营费用,委托方因项目修缮维护需要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应受托方要求由委托方承担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等),下同。 (3)筹备期预支费用为预估的招商期委托运营服务费总额的20%,即【210】万元。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预支第一笔费用,为筹备期预支费用的50%,即【105】万元;剩余的50%费用根据《委托运营费用考核兑现方式》在筹备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预支。筹备期预支费用在招商期、运营期委托运营服务费中扣回。 十.物业服务费: 物业收费标准。办公物业中,1-2#塔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6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含正常供应时间内的空调能耗),1-1#裙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8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含正常供应时间内的空调能耗),1-1#塔楼、1-2#裙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6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不含户内空调能耗),商业物业受托方按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不含能耗),由物业承租方或使用方向受托方支付;地下物业,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其他地下物业,委托方按不高于*元/年向受托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以上五项物业服务费收费的标准最终以成交受托方的报价为准。项目配套物业、其他物业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空置部分物业的服务费等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委托方自用物业、代管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委托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委托招租物业、自主招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应设备、设施、装修的管理、维修由受托方与具体承租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 十一.多种经营服务费: 合作期内,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可在运营中依法依规合理利用项目物业资产,积极开展除物业出租外的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及积极获取政府补贴、奖励。相应经营收入或政府补贴、奖励归委托方所有,因开展多种经营需投入的成本和费用可在该业务经营收入中支出,委托方应以相应多种经营净收入(即经营收入-经营成本)为基数,向受托方结算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多种经营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以相应事项的合同约定为准,届时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依法依规另行协商。 十二.履约保证金: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见索即付保函【21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履约担保分2次提交,金额分别均为【105】万元。受托方应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委托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第2次履约担保,受托方应在招商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冲抵受托方应支付未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委托方扣除应由受托方承担的款项;如有扣收冲抵,受托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提交保函的,合作期内,受托方应确保保 (略) 于有效期内且额度符合约定,且在受托方出现违约等赔付情况时,委托方能得到相应赔付。 否则,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 2.退还时间及前提条件 (1)合作合同期满,在受托方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结清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若受托方提交保证金的,委托方退还受托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至合同约定的受托方账户内。 (2)若因一方单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因受托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受托方应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因委托方原因导致的解约,委托方应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受托方的相应损失;因受托方原因导致的解约,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全部损失的,受托方应予以补足。 (3)若因双方原因经协商一致需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受托方应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可由双方在办理解约手续时另 (略) 理。 (4)若受托方提交保函的,在合作期内,受托方应确保保 (略) 于有效期内及额度符合约定,且在受托方出现违约等赔付情况时,委托方能得到相应赔付(赔付后受托方应补足保额额度,提交新的保函)。否则,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 其他与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以《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为准。 十三.综合评议: 本项目将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托方。 1.综合评议小组 委托方委托西南联交所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小组,抽选的专家应当是具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物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专家。同时,委托方派出1名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综合评议活动。综合评议小组组长由民主选举产生,组长负责对综合评议分值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议分值清单。 2.综合评议程序 2.1 审查《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综合评议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评议文件》中意向受托方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综合评议办法和标准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依次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综合评议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评议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意向受托方是否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满足1家(含)及以上的,方可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综合评议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2.2.4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满足1家(含)及以上的,方可进行综合评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综合评议活动,并发布终止综合评议活动公告。 2.2.6 委托方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名单时,应当告知意向受托方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意向受托方只有在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都通过后才具有综合评议资格。 2.4 招商运营方案陈述。 2.4.1意向受托方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由意向受托方授权代表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招商运营方案陈述顺序。 2.4.2招商运营方案陈述人意向受托方最多委派2人参加,原则上应有意向受托方高层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包括意向受托方递交本项目竞投文件中委派的招商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意向受托方公章的复印件)其中1人(或2人同时参加)。 2.4.3 意向受托方陈述是为了进一步简要说明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既定框架及实质性内容,有利于综合评议小组理解和评判。 2.4.4 意向受托方陈述运营方案可自拟PPT形式,每一家意向受托方运营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含综合评议小组提问及互动时间)。 2.4.5 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陈述内容可以进行提问互动。但是在综合评分环节应当以提交的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为准。意向受托方口述内容若超出所提交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既定框架及实质性内容的,不作为评分因素或改变竞投文件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投各项报价、服务期限、招商或运营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类似业绩,以及承诺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等)。 2.5综合评分 2.5.1由综合评议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以下量化评分标准。 2.5.2 由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提交的竞投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评议得分(需在8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五名受托方候选人。如综合评议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不足五名,则全部推荐为受托方候选人。如果所有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得分均在80分以下,则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若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得分相同时,按照优先级顺序为:租金报价得分、委托运营服务费报价得分、物业费报价得分、招商运营方案得分、企业实力和业绩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2.6 编写综合评议评审报告 2.6.1 综合评议小组完成综合评议后,应出具综合评议评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意向受托方名单和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4)综合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意向受托方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综合评议情况、报价情况等; (5)综合评议报告应当由综合评议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对综合评议报告有异议的,综合评议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受托方候选人,综合评议程序继续进行。对综合评议报告有异议的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综合评议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综合评议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综合评议报告。 2.6.2 综合评议复核由委托方对综合评议小组提交的综合评议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委托方应当组织1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综合评议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综合评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综合评议小组决定是否采纳复核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采纳复核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不采纳复核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6.3 复核过程中综合评议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 向委托方提交综合评议报告 综合评议小组将编制且经委托方复核的《综合评议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西南联交所存档)向西南联交所和委托方分别提交。 十四.尽职调查: 根据综合评议小组在《综合评议报告》中推荐的受托方候选人名单,委托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法律方面调查内容:对受托方候选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或有)自2022年1月1日年至2024年11月30日的基本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重大债权、重大债务、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基本情况)、业务合规性、重大合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员工、税务、诉讼和仲裁、 (略) 罚、失信情况、法律纠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劳动人事情况、对外投资、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略) 罚及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等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 财务方面调查内容:主要对受托方候选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或有)自2022年1月1日年至2024年11月30日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业务、财务、资产、债务、权益、收入、成本、税务、内控、运营、人事、技术、关联交易、环保安全等以及其他委托方要求的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情况进 行财务尽职调查。 如果所有受托方候选人尽职调查均不合格,则本次挂牌征集活动终止。 十五.确定受托方: 1.确定成交结果 尽职调查完成后,若有尽职调查合格的受托方候选人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最前的受托方候选人为成交受托方,委托方向西南联交所去函确认成交受托方,西南联交所向该受托方候选人发出《成交告知函》。成交结果在西 (略) 站(http://**)通知公告一栏进行公告。若出现非委托方原因造成尽职调查合格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最前的受托方候选人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委托方可以按照尽职调查合格的受托方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托方候选人为最终受托方,委托方届时向西南联交所发送告知函,西南联交所按 (略) 理;也可以重新进行征集。 2.成交告知函: 《成交告知函》为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成交告知函》发出后,委托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托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本项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委托方和西南联交所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竞投文件。 十六.特别提示:在意向受托方报名并交纳*元人民币竞投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由西南联交所通过电子邮件将《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发送至意向受托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 十七.本公告所述竞投保证金等同于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托方后 (略) 置 成交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并足额支付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来函,将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受托方候选人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委托方《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受托方候选人报名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托方被确认受托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5.意向受托方被确认为受托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托方经本所确认为受托方后,受托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委托运营合同; 8.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托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竞投保证金中扣除受托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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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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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C8B* | 挂牌价格 | 以综合评议为准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2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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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 地块) (略) (略) 和茂街 1 号;占地面积约 33.07亩,总建筑面积 约14.*平方米,项目重点聚焦现代传媒、数字文创等产业方向,以及新零售、文创商业等消费方向,推动媒体与关联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智媒体产业生 (略) ”。· 本次委托运营内容包括营销推广、产业招商、运营管理及提供物业服务。招租物业面积:约5.*㎡,物业管理:整个项目约14.*㎡(包含总平构筑物、绿地、 (略) 等),其中机动车位794个、非机动车位992个。项目物业分类及具体范围详见委托运营合同(暂定面积,以实际为准)。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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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以综合评议为准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委托运营,除竞投保证金之外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托方应在收到西南联交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支付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105】万元,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委托方在收到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若因受托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委托方书面要求西南联交所将受托方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委托方账户,由 (略) 置;另已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也不予退还。 三、成交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并足额支付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西南 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来函,将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受托方候选人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委托方《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受托方候选人报名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意向受托方参加综合评议时须提交《竞投响应承诺函》,具体内容见《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竞投响应承诺函(按照《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的要求提交)。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租赁、营销策划、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财务要求:意向受托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意向受托方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无亏损。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企业业绩要求: 5.1 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招商项目业绩和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竞投文件递交截止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 1 个及以上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运营项目业绩。 5.2 招商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招商、项目招租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下同);运营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物业运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等其中之一种的类似表述。 5.3 联合体竞投的,联合体负责招商工作单位提供招商项目业绩;联合体负责运营工作单位提供运营项目业绩。 (六)招商负责人:意向受托方拟派招商负责人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招商工作经验,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招商项目业绩,且须为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联合体竞投的,须为联合体负责招商工作单位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 (七)运营负责人:拟派运营负责人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运营工作经验,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及以上*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楼宇、 (略) 或总部基地等类似资产的运营项目业绩,且须为意向受托方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联合体竞投的,须为联合体负责运营工作单位或其重要关联方在册员工)。 (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公开查询结果。 (九)按规定交纳本项目竞投保证金。 (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投:联合体竞投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两家。 备注: (一)上述资格条件为综合评议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内容,意向合作方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为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公章。(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川创新 (略) 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 地块)委托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地块)” 或“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概况: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 地块)定位于以媒体融合为主线、以智慧科技为引领、 (略) 为支撑的“媒体城、智慧城、未来城、文创城”。围绕“成 (略) 智慧媒体融合中心”核心 IP,项目依托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媒体产业发展高地、文创新经济 (略) 活力新中心。项目重点聚焦现代传媒、数字文创等产业方向,以及新零售、文创商业等消费方向,推动媒体与关联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智媒体产业生 (略) 。 三.项目规模:项 (略) (略) 和茂街 1 号;占地面积约 33.07亩,根据“多测合一”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预测),总建筑面积 *.72 平方米,由两栋高层塔楼、主楼配套裙楼和圆形裙楼组成,地上 25 层,地下 3 层。设计用途包括办公、商业、车位及配套等,其中办公 *.56 平方米,商业 9437.52 平方米,地下车库和非机动车库 *.38 平方米(机动车位 794 个、非机动车位 992 个),避难层、架空层、物管 (略) 政设施用等配套面积 6197.26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动工,已于2023年12月主体完工,拟于2025年6月30日竣工投运(以实际竣工交付日为准)。 五.委托运营范围:具体内容以《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为准。 六.委托运营期限:委托运营合作期约为10年,其中筹备期约3个月,招商期3年,运营期6年9个月。筹备期是指双方达成合作后,受托方开展预招商工作到项目竣工投运的期间(约3个月,以实际为准),招商期是指项目竣工投运起的连续3个自然年度,运营期是指招商期结束后的连续6年9个月。 七.委托运营工作内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成都智媒体城项目(V-14地块)进行营销推广、招商运营管理及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营销推广。制订项目营销策划方案、负责项目品牌定位输出、营销氛围打造、项目营销推广、市场监管与形象维护等工作。 2.项目产业招商。制订项目业态发 (略) 、产业招商策略,建立招商渠道、搜集目标意向客户,实现企业签约入驻,达成项目租金收入目标。 3.项目运营管理。搭建项目数字智慧型招商运营管理体系、企业服务体系、物业管理体系,组建团队负责项目形象、配套管理、园区活动、租金催缴、第三方增值服务等工作。 4.项目物业服务。为项目提供综合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绿化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 5.项目装饰装修投入。受托方对项目文创孵化中心的装饰装修,大堂、公区满足运营需要的家具以 (略) 改造等,按委托方要求进行装饰装修。以上空间装饰装修具体面积、装修标准以及需要投入的家具等要求以委托方提供为准,装饰装修投入费用由受托方承担。承租方要求的其他物业装修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由受托方与物业使用方或承租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装修合同予以确定,受托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不得有增加委托方义务的条款。 八.委托价格(租金收入目标任务): 意向受托方承诺在合作期(招商期及运营期)完成的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指委托方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到账的含税租金收入、收取承租方的租赁违约金、罚金,下同)总额不得低于地上物业在各阶段的租金评估价(详见《 (略) (略) 新川创新 (略) 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租赁价值估价咨询报告》);承诺委托运营期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最低限价3.05亿元,其中: 1.招商期(项目竣工投运起连续3年)租金最低限价为0.45亿元; 2.运营期(项目竣工投运第4年起至委托期满),租金最低限价为2.6亿元; 承诺招商期每年完成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承诺运营期每年完成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评估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最终委托价格以成交受托方承诺的租金收入为准,并以承诺价格为依据制订阶段考核目标。物业租金由委托方收取。 九.委托运营服务费: 1.委托运营服务费收取比例 (1)招商期费用为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的24%为最高限价(最终以成交受托方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准); (2)运营期费用为委托招租物业租金收入的3%加项目委托招租物业营运净收入的4%为最高限价(最终以成交受托方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准); 项目营运净收入:NOI,指委托方在项目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到账的租金收入-委托方在项目当期会计确认且实际支出的营业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委托方按租计征的增值税及附加、房地产税,委托方按租金收入计提支付给受托方的委托运营费用,委托方因项目修缮维护需要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应受托方要求由委托方承担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等),下同。 (3)筹备期预支费用为预估的招商期委托运营服务费总额的20%,即【210】万元。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预支第一笔费用,为筹备期预支费用的50%,即【105】万元;剩余的50%费用根据《委托运营费用考核兑现方式》在筹备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预支。筹备期预支费用在招商期、运营期委托运营服务费中扣回。 十.物业服务费: 物业收费标准。办公物业中,1-2#塔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6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含正常供应时间内的空调能耗),1-1#裙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8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含正常供应时间内的空调能耗),1-1#塔楼、1-2#裙楼受托方按不高于16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不含户内空调能耗),商业物业受托方按不高于10元/平方米·月收取服务费(不含能耗),由物业承租方或使用方向受托方支付;地下物业,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及其他地下物业,委托方按不高于*元/年向受托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以上五项物业服务费收费的标准最终以成交受托方的报价为准。项目配套物业、其他物业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空置部分物业的服务费等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物业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委托方自用物业、代管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用,委托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委托招租物业、自主招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应设备、设施、装修的管理、维修由受托方与具体承租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 十一.多种经营服务费: 合作期内,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可在运营中依法依规合理利用项目物业资产,积极开展除物业出租外的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及积极获取政府补贴、奖励。相应经营收入或政府补贴、奖励归委托方所有,因开展多种经营需投入的成本和费用可在该业务经营收入中支出,委托方应以相应多种经营净收入(即经营收入-经营成本)为基数,向受托方结算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多种经营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以相应事项的合同约定为准,届时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依法依规另行协商。 十二.履约保证金: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银行见索即付保函【21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履约担保分2次提交,金额分别均为【105】万元。受托方应在收到《成交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第1笔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委托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第2次履约担保,受托方应在招商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于冲抵受托方应支付未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委托方扣除应由受托方承担的款项;如有扣收冲抵,受托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 提交保函的,合作期内,受托方应确保保 (略) 于有效期内且额度符合约定,且在受托方出现违约等赔付情况时,委托方能得到相应赔付。 否则,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 2.退还时间及前提条件 (1)合作合同期满,在受托方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且无任何违约情形,结清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若受托方提交保证金的,委托方退还受托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至合同约定的受托方账户内。 (2)若因一方单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因受托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受托方应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因委托方原因导致的解约,委托方应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受托方的相应损失;因受托方原因导致的解约,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全部损失的,受托方应予以补足。 (3)若因双方原因经协商一致需提前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受托方应按照约定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完成项目物业管理事宜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承接查验、移交客户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及物业管理费移交清算工作),并结清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可由双方在办理解约手续时另 (略) 理。 (4)若受托方提交保函的,在合作期内,受托方应确保保 (略) 于有效期内及额度符合约定,且在受托方出现违约等赔付情况时,委托方能得到相应赔付(赔付后受托方应补足保额额度,提交新的保函)。否则,受托方应在委托方通知期限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保函或支付履约保证金。 其他与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以《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为准。 十三.综合评议: 本项目将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托方。 1.综合评议小组 委托方委托西南联交所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成综合评议专家小组,抽选的专家应当是具有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物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专家。同时,委托方派出1名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综合评议活动。综合评议小组组长由民主选举产生,组长负责对综合评议分值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议分值清单。 2.综合评议程序 2.1 审查《综合评议文件》 综合评议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综合评议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评议文件》中意向受托方资格条件要求、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综合评议办法和标准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依次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综合评议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评议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及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意向受托方是否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满足1家(含)及以上的,方可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综合评议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2.2.4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出具符合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5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满足1家(含)及以上的,方可进行综合评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不足1家的,终止本次综合评议活动,并发布终止综合评议活动公告。 2.2.6 委托方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名单时,应当告知意向受托方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意向受托方只有在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都通过后才具有综合评议资格。 2.4 招商运营方案陈述。 2.4.1意向受托方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由意向受托方授权代表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招商运营方案陈述顺序。 2.4.2招商运营方案陈述人意向受托方最多委派2人参加,原则上应有意向受托方高层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包括意向受托方递交本项目竞投文件中委派的招商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意向受托方公章的复印件)其中1人(或2人同时参加)。 2.4.3 意向受托方陈述是为了进一步简要说明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既定框架及实质性内容,有利于综合评议小组理解和评判。 2.4.4 意向受托方陈述运营方案可自拟PPT形式,每一家意向受托方运营方案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含综合评议小组提问及互动时间)。 2.4.5 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陈述内容可以进行提问互动。但是在综合评分环节应当以提交的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为准。意向受托方口述内容若超出所提交竞投文件招商运营方案既定框架及实质性内容的,不作为评分因素或改变竞投文件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竞投各项报价、服务期限、招商或运营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类似业绩,以及承诺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等)。 2.5综合评分 2.5.1由综合评议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意向受托方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以下量化评分标准。 2.5.2 由综合评议小组对意向受托方提交的竞投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评议得分(需在8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五名受托方候选人。如综合评议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不足五名,则全部推荐为受托方候选人。如果所有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得分均在80分以下,则本次征集活动终止。 若意向受托方综合评议得分相同时,按照优先级顺序为:租金报价得分、委托运营服务费报价得分、物业费报价得分、招商运营方案得分、企业实力和业绩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2.6 编写综合评议评审报告 2.6.1 综合评议小组完成综合评议后,应出具综合评议评审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参加本次综合评议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综合评议文件》的意向受托方名单和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4)综合评议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意向受托方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综合评议情况、报价情况等; (5)综合评议报告应当由综合评议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对综合评议报告有异议的,综合评议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受托方候选人,综合评议程序继续进行。对综合评议报告有异议的综合评议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综合评议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综合评议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综合评议报告。 2.6.2 综合评议复核由委托方对综合评议小组提交的综合评议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委托方应当组织1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综合评议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综合评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综合评议小组决定是否采纳复核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采纳复核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不采纳复核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6.3 复核过程中综合评议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 向委托方提交综合评议报告 综合评议小组将编制且经委托方复核的《综合评议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西南联交所存档)向西南联交所和委托方分别提交。 十四.尽职调查: 根据综合评议小组在《综合评议报告》中推荐的受托方候选人名单,委托方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法律方面调查内容:对受托方候选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或有)自2022年1月1日年至2024年11月30日的基本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重大债权、重大债务、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分支机构、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基本情况)、业务合规性、重大合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员工、税务、诉讼和仲裁、 (略) 罚、失信情况、法律纠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劳动人事情况、对外投资、抵押担保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略) 罚及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等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 财务方面调查内容:主要对受托方候选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或有)自2022年1月1日年至2024年11月30日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业务、财务、资产、债务、权益、收入、成本、税务、内控、运营、人事、技术、关联交易、环保安全等以及其他委托方要求的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情况进 行财务尽职调查。 如果所有受托方候选人尽职调查均不合格,则本次挂牌征集活动终止。 十五.确定受托方: 1.确定成交结果 尽职调查完成后,若有尽职调查合格的受托方候选人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最前的受托方候选人为成交受托方,委托方向西南联交所去函确认成交受托方,西南联交所向该受托方候选人发出《成交告知函》。成交结果在西 (略) 站(http://**)通知公告一栏进行公告。若出现非委托方原因造成尽职调查合格的综合评议得分排序最前的受托方候选人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委托方可以按照尽职调查合格的受托方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托方候选人为最终受托方,委托方届时向西南联交所发送告知函,西南联交所按 (略) 理;也可以重新进行征集。 2.成交告知函: 《成交告知函》为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成交告知函》发出后,委托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托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本项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委托方和西南联交所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竞投文件。 十六.特别提示:在意向受托方报名并交纳*元人民币竞投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后,由西南联交所通过电子邮件将《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发送至意向受托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成都市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区成都智媒体城建设项目(V-14地块)委托运营项目综合评议文件》。 十七.本公告所述竞投保证金等同于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1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托方后 (略) 置 成交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受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并足额支付西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西南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方来函,将受托方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受托方候选人报名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委托方《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受托方候选人报名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托方被确认受托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5.意向受托方被确认为受托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托方经本所确认为受托方后,受托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委托运营合同; 8.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托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托方或受托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竞投保证金中扣除受托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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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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