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十六批资产招租-德阳市长湖街38号蓝花屿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十六批资产招租-德阳市长湖街38号蓝花屿1-1-15-2 |
标的名称 |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十六批资产招租-德阳市长湖街38号蓝花屿1-1-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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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E#-3 | 出租底价 | 13,903 元/月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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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成交后均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三)租赁用途:经营性用房,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元或5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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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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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3,903 元/月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租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若意向承租人成功中标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确认缴纳首期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 (略) 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 (略) 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 (略) 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8、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且缴纳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以资产招租明细表公布的为准,租赁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9、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房屋全年租金,如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租赁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主体,且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 |||||||||||||||||||||||||||||||||||||||||||||||||||
其他类型 (略) 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有关保证金金额详情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租赁期届满时,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将按租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 (略) 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出租标 (略) , (略) (略) 振兴国有 (略) ,2处 (略) 杰阳 (略) ,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成交后均以实物现状移交。 (略) 苗山街112-118号房屋有部分漏水,意向方承租后需自 (略) 理,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三)租赁用途:经营性用房,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次拟出租标的通水、电,具体相关情况,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五)本次拟出租标的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拟招租资产 (略) 无偿划转或授权出租方委托管理资产,因各种原因资产无产权证明,特别提示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办理情况,以免成交后给各承租方后续的经营或办证等情况造成影响。同时出租方承诺,若该租赁标的成交后,将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或经营事宜,具体办证等情况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七)风险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需自行维修、维护。 (八)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租金无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九)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房屋全年租金以及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金额以资产招租明细表公布的为准。 二、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完全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标的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详见各《房屋租赁(样本)合同》。 (六)免租期:本次招租租赁标的有免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标的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全年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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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2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十六批资产招租-德阳市长湖街38号蓝花屿1-1-15-2 |
标的名称 | 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第十六批资产招租-德阳市长湖街38号蓝花屿1-1-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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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E#-3 | 出租底价 | 13,903 元/月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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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本次拟出租标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成交后均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三)租赁用途:经营性用房,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元或5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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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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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13,903 元/月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招租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自行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若意向承租人成功中标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确认缴纳首期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 (略) 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 (略) 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 (略) 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承租后按年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8、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且缴纳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以资产招租明细表公布的为准,租赁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9、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房屋全年租金,如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租赁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主体,且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 |||||||||||||||||||||||||||||||||||||||||||||||||||
其他类型 (略) 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有关保证金金额详情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租赁期届满时,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将按租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约 (略) 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出租标 (略) , (略) (略) 振兴国有 (略) ,2处 (略) 杰阳 (略) ,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本次拟出租标的均为闲置状态。租赁标的成交后均以实物现状移交。 (略) 苗山街112-118号房屋有部分漏水,意向方承租后需自 (略) 理,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现状请现场查看标的确认,查看标的及标的咨询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三)租赁用途:经营性用房,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规划。 (四)本次拟出租标的通水、电,具体相关情况,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五)本次拟出租标的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拟招租资产 (略) 无偿划转或授权出租方委托管理资产,因各种原因资产无产权证明,特别提示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核实租赁标的的权证办理情况,以免成交后给各承租方后续的经营或办证等情况造成影响。同时出租方承诺,若该租赁标的成交后,将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或经营事宜,具体办证等情况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七)风险提示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因此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意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需自行维修、维护。 (八)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3年,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租金无递增,租金为含税价格。 (九)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房屋全年租金以及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金额以资产招租明细表公布的为准。 二、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完全年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标的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租赁用途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各承租人应根据各自的租赁用途,在参与竞租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该租赁物是否能够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因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性资质及审批文件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详见各《房屋租赁(样本)合同》。 (六)免租期:本次招租租赁标的有免租期,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使用标的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八)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全年租金后由交易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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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2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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