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部分房产1号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出租项目
(略) (略) (略) 桂花岗东1号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
GZ2024FG(略)
元/月/总面积
500.0 ㎡
2024-12-19
3 年
商业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出租标的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场地的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桂花岗东1号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50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50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大学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不含税。 2、水电费按实际产生金额收取。 3、本次出租方为广州大学,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不得经营国家政府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在出租标的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不允许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独立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非独立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追究广 (略) 的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6、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使用前所需办理的证照及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证照手续的一切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8、出租标的不能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租方在使用房屋前,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规划、消防、建设、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装修、经营等报批手续。出租标的不能经营餐饮等污染性行业,不能作仓库使用,承租方如要作仓库使用,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先按照规划及消防要求办理仓库用途的申报批准手续。否则,视同承租方单方改变房屋约定用途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10、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大学房屋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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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为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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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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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略) (略) (略) 桂花岗东1号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
GZ2024FG(略)
元/月/总面积
500.0 ㎡
2024-12-19
3 年
商业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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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不递增。 | ||
支付方式 | 出租标的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场地的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桂花岗东1号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50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学术交流中心首层西侧,50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大学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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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略).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略),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价不含税。 2、水电费按实际产生金额收取。 3、本次出租方为广州大学,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不得经营国家政府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在出租标的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不允许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独立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非独立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得追究广 (略) 的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不予退回。如因承租 (略) 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6、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7、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使用前所需办理的证照及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证照手续的一切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8、出租标的不能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租方在使用房屋前,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规划、消防、建设、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装修、经营等报批手续。出租标的不能经营餐饮等污染性行业,不能作仓库使用,承租方如要作仓库使用,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并由出租方先按照规划及消防要求办理仓库用途的申报批准手续。否则,视同承租方单方改变房屋约定用途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10、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12、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大学房屋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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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为本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大学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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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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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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