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拍卖位于廉江市安铺镇西环路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第一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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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拍卖位于廉江市安铺镇西环路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第一次拍卖

关于整体拍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0759/1— (略) 页面:http://**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被执行人袁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粤房地证字第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号]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详见评估报告书)

特别提醒:

1、袁超于2008年购买该土地,买下后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但为了 (略) 日常管理, (略) 内加建建筑物 (略) ,预估面积2000平方米,加建部分建筑物均未发现办理产权登记、规划、报建等权属手续,竞买人需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成交后能否办理有关产权手续。如未提前咨询了解,导致成交后上述地块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买受人责任自负。目前 (略) 于闲置状态,没有出租。

2、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392号的复函:上述地块位于安铺 (略) ,建设单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时均无附具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据地块所 (略) 的现行控规(《安铺镇系列规划—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

(1)安 (略) 西大街78号地块[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为4.2.

(2)安铺镇西 (略) 的地块[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为3.7,(证载为工业用地)。

(以上规划内容不对应原土地使用权属发证时的规划条件,)上述两地块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数据范围(具体范围以实测为准)。

3、经廉自然资函[2024]392号、922号的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除廉江安 (略) 西大街78号第2幢至第23幢、第25幢至第35幢房屋外,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还有有证房产(附房屋分布图),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无存在第三人的房产登记;第24幢房产登记于袁超名下,权属状态为现势有效,上述土地中关于第 (略) 不 (略) 中无登记记录。

证载上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经查档,该宗土地按历史实际用途规范为仓储用地。

4、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600号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土地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在上述范围内的房产已灭失,该局正在走公告、注销流程。

被执行人 (略) 位于安铺镇西 (略) 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及袁超位于安 (略) 西大街78号地块[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上述两地块的土地宗地图请看附件(由于[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原始档案的宗地图是手工测绘,测绘方式有差异,所撤回的面积亦由差异,应以更高精度测绘成果为准)。提醒意向购买者注意。

5、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1207号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土地前 (略) 县河唇管理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上的房屋,(1)(9)(10)(12)(14)(21)(22)(23)(24)(25)(26)幢的房屋已拆除,其中1幢已重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局已注销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房屋所有权登记。

6、该地块红线图12-13号 (略) 于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1栋房屋重合,粮管所1栋部分房屋(红线图界址点13-14号)位于红线范围内。即原粮管所1栋房屋已拆除已新建成一层平房(未明确是否已办理报建手续,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请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该平房占本宗地红线约 23.91平方米。

上述情 (略) 发 (略) 核实,其回复:原1栋为原粮所职工购买住房,红线图界址点11-12号边长12.97米为其职工购买住房,位于红线范围外。红线图界址点13--14号边长9.74米为袁超所有。

买受人购得上述房屋后须自行与其协商解决。

上述情况,提醒意向购买者注意,参拍视为对上述地块的完全了解并接受。

7、经现场勘查,第22栋已拆除一部分开门做成通道,其中19栋与22栋部分建成临街商铺,长度约45米,建成约11间商铺(部分存在连通情况),均已对外出租。本院张贴公告要求商户申报租赁及优先权情况,但一直无人申报。 (略) 向在经营的部分商铺调查,其均称无合同,一年交一次租金, (略) 申报租赁权及优先权,只希望继续续租。上述情况请意向竞买者注意。

8、标的物的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评估报告并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9、 (略) (略) 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 (略) ,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现场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标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略)元[不低于拍卖参考价人民币(略)元的70%],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增价幅度:人民币(略)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察看。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不组织集中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略) 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该土地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是否存在改动现不清楚。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土地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意向买受人参拍视为完全了解及接受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7、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4)粤08执97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略)8767)

2、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略).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略).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竞拍流程指引:http://**

举报监督电话:0759-(略)

法院咨询电话:0759-(略)、(略)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的情况一切以公告和须知内容为准,敬请谅解!竞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拍服务机构:能拍法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上查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整体拍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6日10时至2024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 (略) 址:http://**/0759/1— (略) 页面:http://**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被执行人袁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及地上房产(第2幢至23幢、第25幢至第35幢)[粤房地证字第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C(略)号]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详见评估报告书)

特别提醒:

1、袁超于2008年购买该土地,买下后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但为了 (略) 日常管理, (略) 内加建建筑物 (略) ,预估面积2000平方米,加建部分建筑物均未发现办理产权登记、规划、报建等权属手续,竞买人需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成交后能否办理有关产权手续。如未提前咨询了解,导致成交后上述地块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买受人责任自负。目前 (略) 于闲置状态,没有出租。

2、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392号的复函:上述地块位于安铺 (略) ,建设单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时均无附具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据地块所 (略) 的现行控规(《安铺镇系列规划—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

(1)安 (略) 西大街78号地块[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为4.2.

(2)安铺镇西 (略) 的地块[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为3.7,(证载为工业用地)。

(以上规划内容不对应原土地使用权属发证时的规划条件,)上述两地块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数据范围(具体范围以实测为准)。

3、经廉自然资函[2024]392号、922号的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除廉江安 (略) 西大街78号第2幢至第23幢、第25幢至第35幢房屋外,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还有有证房产(附房屋分布图),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无存在第三人的房产登记;第24幢房产登记于袁超名下,权属状态为现势有效,上述土地中关于第 (略) 不 (略) 中无登记记录。

证载上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经查档,该宗土地按历史实际用途规范为仓储用地。

4、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600号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土地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在上述范围内的房产已灭失,该局正在走公告、注销流程。

被执行人 (略) 位于安铺镇西 (略) 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及袁超位于安 (略) 西大街78号地块[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上述两地块的土地宗地图请看附件(由于[廉府国用(1990)第(略)-(略)号]原始档案的宗地图是手工测绘,测绘方式有差异,所撤回的面积亦由差异,应以更高精度测绘成果为准)。提醒意向购买者注意。

5、 (略) (略) 廉自然资函[2024]1207号复函,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土地前 (略) 县河唇管理 (略) 安 (略) 西大街78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廉府国用(2008)第(略)-(略)号]上的房屋,(1)(9)(10)(12)(14)(21)(22)(23)(24)(25)(26)幢的房屋已拆除,其中1幢已重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局已注销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粤房证字第(略)号房屋所有权登记。

6、该地块红线图12-13号 (略) 于前权属人廉江县河堤粮食管理所1栋房屋重合,粮管所1栋部分房屋(红线图界址点13-14号)位于红线范围内。即原粮管所1栋房屋已拆除已新建成一层平房(未明确是否已办理报建手续,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请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该平房占本宗地红线约 23.91平方米。

上述情 (略) 发 (略) 核实,其回复:原1栋为原粮所职工购买住房,红线图界址点11-12号边长12.97米为其职工购买住房,位于红线范围外。红线图界址点13--14号边长9.74米为袁超所有。

买受人购得上述房屋后须自行与其协商解决。

上述情况,提醒意向购买者注意,参拍视为对上述地块的完全了解并接受。

7、经现场勘查,第22栋已拆除一部分开门做成通道,其中19栋与22栋部分建成临街商铺,长度约45米,建成约11间商铺(部分存在连通情况),均已对外出租。本院张贴公告要求商户申报租赁及优先权情况,但一直无人申报。 (略) 向在经营的部分商铺调查,其均称无合同,一年交一次租金, (略) 申报租赁权及优先权,只希望继续续租。上述情况请意向竞买者注意。

8、标的物的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评估报告并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其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9、 (略) (略) 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 (略) ,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现场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标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略)元[不低于拍卖参考价人民币(略)元的70%],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增价幅度:人民币(略)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节假日休息除外)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前往拍卖标的所在地察看。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不组织集中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 (略) 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 (略) 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略) 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过户中涉及的买方应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

5、该土地及地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是否存在改动现不清楚。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土地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意向买受人参拍视为完全了解及接受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 (略) (略) 上公示。

7、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标的物开拍前五个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写明本案案号:(2024)粤08执97号

(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略)8767)

2、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略).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略).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竞拍流程指引:http://**

举报监督电话:0759-(略)

法院咨询电话:0759-(略)、(略)

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的情况一切以公告和须知内容为准,敬请谅解!竞买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网拍服务机构:能拍法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略)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http://**)上查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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