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24〕1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关 (略) (略) 2016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42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0.80 (略) 建设用地, (略) (略) 乐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农用地0.8089公顷(其中耕地0.0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粤府土审(06)〔2024〕1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关 (略) (略) 2016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42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使用0.80 (略) 建设用地, (略) (略) 乐从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农用地0.8089公顷(其中耕地0.0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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