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06)〔2024〕1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2015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4〕5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5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使用4.927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895公顷(其中耕地0.1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382公顷,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粤府土审(06)〔2024〕1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5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2015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土地征收的请示》(顺府〔2024〕5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2015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使用4.927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略) (略) 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895公顷(其中耕地0.1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382公顷,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 (略) 人民政府督 (略) 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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