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山村九社荒地0.23亩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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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山村九社荒地0.23亩出租招标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③账号:#42 ,④款项来源: XX村X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4-12-06日9:30时对化龙镇潭山村九社荒地0.23亩出租(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九社荒地 #-01-0009 004 0.23 亩 潭山村 耕地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00年。
交易底价:#.00 元/宗·年(含税)。
递增情况:第6年起递增10%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1000元/宗·年,或1000元/宗·年的整数倍往上叫价。 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农村办( (略) 2号)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如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的,村集体有权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人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现场不接受现金收缴确认。 4、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潭山村委同意, (略) 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 (略) 理。6、中标者签订合同之后如若需要变更合同#方的必须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并交5000元作为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费用才能进行变更。7、土地面积测量的实际费用由中标者支付。)。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 (略) 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 (略) 理委托确认书, (略) 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 (略) 退还。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00 元/宗·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4-11-26至2024-12-04,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潭山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12-03至2024-12-04,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12-04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42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12-06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报名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拖欠村委或生产队租金半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或向潭山村了解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备注:投标现场只允许竞投人本人(或已办理委托的人)进入,陪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竞投人必须遵守竞投现场的秩序和规则,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投资格。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4-12-04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 潭山村委会
投诉联系人: 许灼尧 投诉电话: #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

(九社荒地0.23亩)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XM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许灼尧

身份证号码: #931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潭山大道63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九社荒地 的农用地出租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 东: 南: 西: 北: ,面积共 0.23亩,地块现状为: 耕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租赁#方农用地用于 农业生产。#方对#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9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免租期为 / ,自 /年 /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9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自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方后 10个工作日 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宗/ 年 ,租赁面积为 0.23 亩。#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含税费。

租金自第 6 年起开始递增,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10 %(即2030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为 元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期开始 10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314

(四)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潭 (略)

(五)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1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六)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方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5 天内将农用地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 (略) 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方向#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或向#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3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双方各占一半。 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方有权对#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方对#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 3 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抛荒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 1 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若需要变更合同#方必须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并交5000元作为再次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的费用才能进行变更。2.合同签订前#方需支付土地面积的实际测量费用人民币500元。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五 份,##方双方各执一份,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一份,镇农业主管部门一份,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③账号:#42 ,④款项来源: XX村X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4-12-06日9:30时对化龙镇潭山村九社荒地0.23亩出租(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九社荒地 #-01-0009 004 0.23 亩 潭山村 耕地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00年。
交易底价:#.00 元/宗·年(含税)。
递增情况:第6年起递增10%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1、竞投时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1000元/宗·年,或1000元/宗·年的整数倍往上叫价。 2、如竞投人已交纳竞投保证金,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农村办( (略) 2号)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如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的,村集体有权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3、交易保证人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现场不接受现金收缴确认。 4、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将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潭山村委同意, (略) 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 (略) 理。6、中标者签订合同之后如若需要变更合同#方的必须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并交5000元作为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费用才能进行变更。7、土地面积测量的实际费用由中标者支付。)。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 (略) 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 (略) 理委托确认书, (略) 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 (略) 退还。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金额#.00 元/宗·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4-11-26至2024-12-04,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潭山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12-03至2024-12-04,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12-04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略) (略) 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42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12-06日9: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 (略) 2号农业农村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报名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拖欠村委或生产队租金半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 (略) (略) 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或向潭山村了解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备注:投标现场只允许竞投人本人(或已办理委托的人)进入,陪同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竞投人必须遵守竞投现场的秩序和规则,否则本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投资格。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4-12-04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 潭山村委会
投诉联系人: 许灼尧 投诉电话: #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农用地租赁合同

(九社荒地0.23亩)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XM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许灼尧

身份证号码: #931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潭山大道63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用地概况

(一)#方将位于 九社荒地 的农用地出租给#方使用,该农用地四至为: 东: 南: 西: 北: ,面积共 0.23亩,地块现状为: 耕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附农用地图,红线内为#方承租农用地的面积)。#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租赁#方农用地用于 农业生产。#方对#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 9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免租期为 / ,自 /年 /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9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略) 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自动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方后 10个工作日 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宗/ 年 ,租赁面积为 0.23 亩。#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含税费。

租金自第 6 年起开始递增,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10 %(即2030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为 元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租赁面积为 亩,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期开始 10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化龙镇潭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314

(四)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潭 (略)

(五)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1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六)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 农用地移交

(一)#方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在农用地现场进行交付,#方对农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农用地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农用地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农用地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农用地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农用地现状租赁。

(四)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5 天内将农用地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 (略) 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

(一)#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改变租用农用地的租赁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

(三)#方向#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方要负责修复或向#方支付维修费用。

(四)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

(五)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

(六)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

(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方负责,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 农用地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农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农用地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农用地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农用地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农用地。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3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的农用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方,#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方所有;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双方各占一半。 由#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得做任何补偿;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方有权对#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方对#方在农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方不承担#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农用地;

3.损坏承租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地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 3 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抛荒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方逾期 1 个月未将农用地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若需要变更合同#方必须书面申请经村委同意后并交5000元作为再次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的费用才能进行变更。2.合同签订前#方需支付土地面积的实际测量费用人民币500元。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五 份,##方双方各执一份,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一份,镇农业主管部门一份,镇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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