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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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企业法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
    (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须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的查询打印件,以“中国执行 (略) ”显示信息为准)
    (3)意向方须于公告截止日18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出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
    (4)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8时之前把意向承租纸质版资料寄/送至出租方,地址: (略) (略) 桥南 (略) 49号,黄先生、梁先生收,电话:020-*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不得随意变动物业现有建筑结构,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装、加建、改建的,应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装、加建、改建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如涉及的工程需要报建的,承租方还应办理相应的报建许可手续。审核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动工,如因出租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一切责任、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施工完成后需进 (略) 提供验收合格资料后方可使用。租赁到期后,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包括照明设施、水电设施和门窗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须于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4.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不得拆除。
    5.特别约定: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上级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6.该物业的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企业法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
    (2)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须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的查询打印件,以“中国执行 (略) ”显示信息为准)
    (3)意向方须于公告截止日18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出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
    (4)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8时之前把意向承租纸质版资料寄/送至出租方,地址: (略) (略) 桥南 (略) 49号,黄先生、梁先生收,电话:020-*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不得随意变动物业现有建筑结构,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装、加建、改建的,应向出租方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装、加建、改建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如涉及的工程需要报建的,承租方还应办理相应的报建许可手续。审核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动工,如因出租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一切责任、后果与出租方无关。施工完成后需进 (略) 提供验收合格资料后方可使用。租赁到期后,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包括照明设施、水电设施和门窗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须于签订《 (略) 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4.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使用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且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合同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不得拆除。
    5.特别约定: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上级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6.该物业的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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