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河禹里镇打鹿庄至索桥上游段-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SC(略) |
---|---|
项目名称 | 白草河禹里镇打鹿庄至索桥上游段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川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分别转让的8个子标的分别为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白草河及青片河12段河道的清淤疏浚物原料,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开采移交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亦不予退还。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清淤疏浚物,采用边开采边装载上车的移交方式,受让方须将当日开采出的疏浚物全部运输完毕,不得形成堆料点,如因受让方原因产生堆料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清除堆料点,验收通过并结算后,方可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五、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转 (略) 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 (略) 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标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略) 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次现场所需车辆冲洗设备、计量地磅、值守岗亭、电子运单系统、河道砂 (略) 和监控设备( (略) 域监控 (略) 域监控)均由受让方负责购买,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上述设备安装,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始疏浚作业。否则将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按1000元/ (略) 罚。 八、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全、环保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身、覆盖防尘布,严禁超速、超限、超载,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抛酒遗漏问题,及时清 (略) 面,且严禁标的物外运出县境。违反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略)元,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略)元,若发现第三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略)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略)(略)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略)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交易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清淤疏浚砂石转让信息明细表》。 十三、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小坝镇、禹里镇、坝底乡、马槽乡 (2)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建国 (3)联系电话:(略) |
项目编号 | GR2024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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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白草河禹里镇打鹿庄至索桥上游段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川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分别转让的8个子标的分别为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白草河及青片河12段河道的清淤疏浚物原料,品质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现场开采移交的实物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砂石转让合同》,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亦不予退还。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清淤疏浚物,采用边开采边装载上车的移交方式,受让方须将当日开采出的疏浚物全部运输完毕,不得形成堆料点,如因受让方原因产生堆料的,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限期清除堆料点,验收通过并结算后,方可将多余价款退还受让方。 五、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转 (略) 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 (略) 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标的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略) 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次现场所需车辆冲洗设备、计量地磅、值守岗亭、电子运单系统、河道砂 (略) 和监控设备( (略) 域监控 (略) 域监控)均由受让方负责购买,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上述设备安装,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开始疏浚作业。否则将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按1000元/ (略) 罚。 八、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全、环保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身、覆盖防尘布,严禁超速、超限、超载,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抛酒遗漏问题,及时清 (略) 面,且严禁标的物外运出县境。违反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略)元,第二次扣履约保证金(略)元,若发现第三次,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略)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略)(略)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略)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交易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基数按预估方量计算。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砂石转让合同》(样本)、《清淤疏浚砂石转让信息明细表》。 十三、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小坝镇、禹里镇、坝底乡、马槽乡 (2)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建国 (3)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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