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桥东村18号2处房产合计面积113.24平方米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汉阳区桥东村18号2处房产(合计面积113.24平方米) |
转让底价 | 121.*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5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为位 (略) 桥东村18 (略) 房产(合计面积113.24平方米),其中4层2室房产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略) 桥东村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合计建筑面积113.24平方米。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其划拨转出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此为假设前提。 3转让方提出: (1)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拟转让标的涉及划拨转出让手续由转让方办理,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时发生的、涉及的需由交易双方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标的 (略) 房屋存在租赁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自行完成资产、租赁合同、租金等交割手续。 4、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及标的租赁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全额直缴国库)。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全额直缴国库)。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承诺,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受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将全部交易价款缴入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略)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3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8 |
评估值(万元) | 121.24 |
公示附件 | 桥东村18号-评估明细表.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汉阳区桥东村18号2处房产(合计面积113.24平方米) |
转让底价 | 121.*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5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为位 (略) 桥东村18 (略) 房产(合计面积113.24平方米),其中4层2室房产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略) (略) 桥东村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分拆,合计建筑面积113.24平方米。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特别事项说明显示:本次转让标的证载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其划拨转出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此为假设前提。 3转让方提出: (1)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拟转让标的涉及划拨转出让手续由转让方办理,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成交后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时发生的、涉及的需由交易双方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标的 (略) 房屋存在租赁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自行完成资产、租赁合同、租金等交割手续。 4、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及标的租赁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2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全额直缴国库)。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全额直缴国库)。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承诺,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隆兴评报字【2024】第25-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且完全符合 (略)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承诺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受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在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将全部交易价款缴入国库,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估值机构 | 湖北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略) (略)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3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18 |
评估值(万元) | 121.24 |
公示附件 | 桥东村18号-评估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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