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映秀镇莞城居4幢-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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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映秀镇莞城居4幢-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汶川县映秀镇莞城居4 幢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汶川县羌禹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897,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2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系汶川县羌禹 (略) 所持有的部分房屋单宗转让,每处房屋交易成功后由汶川县羌禹 (略) 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费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若涉及租赁及占有使用的,由承租方/占有使用方自行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3.若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买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得为此由拒不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受让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6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8.本 (略) 置涉及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9.其他事项及披露信息详见《房屋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 GR2024*
项目名称 汶川县映秀镇莞城居4 幢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汶川县羌禹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897,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2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系汶川县羌禹 (略) 所持有的部分房屋单宗转让,每处房屋交易成功后由汶川县羌禹 (略) 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的水、电、气、物业费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若涉及租赁及占有使用的,由承租方/占有使用方自行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3.若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权证办理过户中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报名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占用情况、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优先购买权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买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不得为此由拒不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受让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60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 8.本 (略) 置涉及的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9.其他事项及披露信息详见《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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