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1号41号楼东2单元1层1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标的物1: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翠竹街1号106号楼9层08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2: (略) (略) (略) 131号41号楼东2单元1层 13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3: (略) (略) (略) 131号44号楼东2单元11层43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 (略) (略) 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具体看样 (略) 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确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河南省 (略) 关于不动产评估、拍卖、拍卖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原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的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提交垫付的税 (略) 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 (略) 不再负责退款。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 (略) 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 (略) 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
已通知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 (略) 指定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账号:*2406
缴纳尾款后 (略) ,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除应缴保证金外,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 (略) 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承办人:王法官
电话:*、0371-*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 (略) (略)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标的物1: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翠竹街1号106号楼9层08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2: (略) (略) (略) 131号41号楼东2单元1层 13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3: (略) (略) (略) 131号44号楼东2单元11层43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3000元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 (略) (略) 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咨询,具体看样 (略) 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确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仔细阅读《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河南省 (略) 关于不动产评估、拍卖、拍卖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原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的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提交垫付的税 (略) 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 (略) 不再负责退款。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 (略) 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 (略) 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
已通知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 (略) 指定账户。
开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润华支行
账号:*2406
缴纳尾款后 (略) ,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除应缴保证金外,本院严禁全体工作人员 (略) 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承办人:王法官
电话:*、0371-*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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