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飘、丘*春债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李*飘、丘*春债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受委托人委托, (略) 银通 (略) 拟对如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况 | ||||
项目编号 | YTPM# | |||
拍卖标的名称 | 李*飘、丘*春债权(第二次) | |||
拍卖标的种类 | 财产权利 | |||
拍卖标的金额 | 基准日 | 2024-07-3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5,# |
标的本金(元) | 3,# | 其他 | 利息:2,#;垫付诉讼费:17,881元。 | |
拍卖标的所在地 | 广西壮 (略) (略) | |||
拍卖标的数量 | 2户 | |||
拍卖标的状态 |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为第一债权人,已判决,执行中。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 抵押物: 1.李*飘债权的抵押物: (略) (略) (略) 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403号、3405号、3406号、3407号、3408号、3409号、3410号、3411号、3412号、3413号,产权证号分别是:1、邕房权证字第#号;2、邕房权证字第#号;3、邕房权证字第#号;4、邕房权证字第#号;5、邕房权证字第#号;6、邕房权证字第#号;7、邕房权证字第#号;8、邕房权证字第#号;9、邕房权证字第#号;10、邕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分别是168.61平方米、183.34平方米、68.61平方米、64.26平方米、68.62平方米、64.26平方米、85.46平方米、111.11平方米、100.24平方米、120.41平方米,合计1034.92平方米,权属人均为李*飘、周*静。 | |||
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 - | |||
拍卖标的其他 披露内容 | 该笔债权的转让方/委托人为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该笔债权转让后,买受人不得对转让方/委托人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转让原因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自权利转移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转让资产项下风险责任及合同项下作为债权人的有关义务自权利转让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委托人不再对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因受让不良债权的瑕疵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转让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拍卖信息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 2024-11-22 至 2024-11-28 | |||
拍卖标的展示地点 | (略) 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 |||
拍卖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1-22 | 拍卖公告结束时间 | 2024-11-28 | |
拍卖方式 | 网络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4-11-29 11:40 | |||
拍卖地点 | 网络拍卖,网址:http://** | |||
保留价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保留价金额(元) | - | |||
起拍价(元) | 3,#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元) | #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拍卖公告期间内交纳(以拍卖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适用规则 | 1、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照拍卖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委托人完成《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要求完成全部交易价款支付,以及完成拍卖佣金支付后,该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拍卖具体规则说明 | 1、 (略) 络拍卖采用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表明接受起拍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符合监管要 (略) 或社会投资者(不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参与竞买应当 办理的手续 | 竞买人应于2024 年11月28日17:00前持有 (略) 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拍卖公告期结束前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拍卖公告结束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起拍价,竞买人报名不得低于起拍价;同时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保留价,竞买人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
三、委托人信息 | ||||
委托人名称/姓名 | (略) 南宁分行 | |||
四、拍卖人联系方式 | ||||
拍卖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 |||
五、其他 | ||||
附件 |
受委托人委托, (略) 银通 (略) 拟对如下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况 | ||||
项目编号 | YTPM# | |||
拍卖标的名称 | 李*飘、丘*春债权(第二次) | |||
拍卖标的种类 | 财产权利 | |||
拍卖标的金额 | 基准日 | 2024-07-31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5,# |
标的本金(元) | 3,# | 其他 | 利息:2,#;垫付诉讼费:17,881元。 | |
拍卖标的所在地 | 广西壮 (略) (略) | |||
拍卖标的数量 | 2户 | |||
拍卖标的状态 | 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为第一债权人,已判决,执行中。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它情况等 | 抵押物: 1.李*飘债权的抵押物: (略) (略) (略) 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403号、3405号、3406号、3407号、3408号、3409号、3410号、3411号、3412号、3413号,产权证号分别是:1、邕房权证字第#号;2、邕房权证字第#号;3、邕房权证字第#号;4、邕房权证字第#号;5、邕房权证字第#号;6、邕房权证字第#号;7、邕房权证字第#号;8、邕房权证字第#号;9、邕房权证字第#号;10、邕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分别是168.61平方米、183.34平方米、68.61平方米、64.26平方米、68.62平方米、64.26平方米、85.46平方米、111.11平方米、100.24平方米、120.41平方米,合计1034.92平方米,权属人均为李*飘、周*静。 | |||
拍卖标的评估情况 | - | |||
拍卖标的其他 披露内容 | 该笔债权的转让方/委托人为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该笔债权转让后,买受人不得对转让方/委托人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其他并非由于转让原因而导致的减损、毁损、灭失风险自权利转移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转让资产项下风险责任及合同项下作为债权人的有关义务自权利转让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委托人不再对贷款协议及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因受让不良债权的瑕疵遭受损失的,无权要求转让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拍卖信息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 2024-11-22 至 2024-11-28 | |||
拍卖标的展示地点 | (略) 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招商银行南宁分行) | |||
拍卖公告开始时间 | 2024-11-22 | 拍卖公告结束时间 | 2024-11-28 | |
拍卖方式 | 网络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4-11-29 11:40 | |||
拍卖地点 | 网络拍卖,网址:http://** | |||
保留价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保留价金额(元) | - | |||
起拍价(元) | 3,#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元) | #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拍卖公告期间内交纳(以拍卖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适用规则 | 1、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照拍卖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委托人完成《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要求完成全部交易价款支付,以及完成拍卖佣金支付后,该履约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拍卖具体规则说明 | 1、 (略) 络拍卖采用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表明接受起拍价,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符合监管要 (略) 或社会投资者(不含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参与竞买应当 办理的手续 | 竞买人应于2024 年11月28日17:00前持有 (略) 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拍卖公告期结束前交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拍卖公告结束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其他需要 披露的内容 | 1、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起拍价,竞买人报名不得低于起拍价;同时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保留价,竞买人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
三、委托人信息 | ||||
委托人名称/姓名 | (略) 南宁分行 | |||
四、拍卖人联系方式 | ||||
拍卖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33楼 | |||
五、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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