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馨伴寓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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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馨伴寓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上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略)、021-(略)-518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8-09-27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略) 200号B楼5层546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蔡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MA1FREHP0R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 (略) 100%股权的价格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1-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3.(略)
利润总额 -49.(略) 净利润 -14.(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9-30 营业收入 18.(略)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上 (略) 投资性房地产 (略) 田林街道244-1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时还未办理产证,该不动产权证已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成功。 2、本项目核心资 (略) (略) ,东至244-20、244-14B地块,西至蒲汇塘河,南至244-21地块,北至244-13、244-14B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略).2平方米,建筑面积(略).37平方米,其中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略).55平方米。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1)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由受让人建立 (略) ,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 (略) (略) 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 (略) 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租金 (略) 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执行。租赁管理未明确部分,应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4) 其余内容详见土地出让合同(联交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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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股东借款代偿协议书.docx
,上海
标的企业名称 上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0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略)、021-(略)-518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8-09-27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略) 200号B楼5层546室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略)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蔡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略)MA1FREHP0R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 (略) 100%股权的价格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1-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43.(略)
利润总额 -49.(略) 净利润 -14.(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9-30 营业收入 18.(略)
利润总额 -(略) 净利润 -(略)
资产总计 (略) 负债总计 (略)
所有者权益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上 (略) 投资性房地产 (略) 田林街道244-1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时还未办理产证,该不动产权证已于2024年11月4日办理成功。 2、本项目核心资 (略) (略) ,东至244-20、244-14B地块,西至蒲汇塘河,南至244-21地块,北至244-13、244-14B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略).2平方米,建筑面积(略).37平方米,其中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略).55平方米。 (略)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1)该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由受让人建立 (略) ,对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 (略) (略) 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 (略) 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租金 (略) 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执行。租赁管理未明确部分,应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4) 其余内容详见土地出让合同(联交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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