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台机动车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1台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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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 ||||||||||||||||||||||||||||||||||||||
标的现状 | 以踏勘结果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方 情况 | 名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34次)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电投 (略) 文件(甘电股发[2024]30号) |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交易 条件 | 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移交及转移登记,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由 (略) 理并承担,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 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在扣除应交纳给甘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移交及转移登记,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如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 09:00:00至2024-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以下纸质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 (略) 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交易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吕经理 (略) 陈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吕经理 (略)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网址: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 |
项目名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1台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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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 ||||||||||||||||||||||||||||||||||||||
标的现状 | 以踏勘结果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安远励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方 情况 | 名称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甘肃电投九甸峡 (略)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34次)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电投 (略) 文件(甘电股发[2024]30号) | ||||||||||||||||||||||||||||||||||||||
特别提示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交易 条件 | 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移交及转移登记,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完成的,应按照200元/辆/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由 (略) 理并承担,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 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在扣除应交纳给甘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移交及转移登记,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解决车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脱保、脱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如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 09:00:00至2024-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以下纸质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 (略) 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交易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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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吕经理 (略) 陈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吕经理 (略)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网址: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公共 (略) 站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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