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江阴粮油仓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栈桥钢结构及料斗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置资产为栈桥钢结构及料斗;栈桥杆结构长度约290米,由钢柱(含连接件)、钢梁(含连接件)、钢栏杆、钢支撑、刚格栅及钢盖板组成,目前已拆除集中堆放;过驳料斗、料斗长约5米,宽约5米,高约6米,材质均为钢结构。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清单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 (略) 置资产为栈桥钢结构及料斗;栈桥杆结构长度约290米,由钢柱(含连接件)、钢梁(含连接件)、钢栏杆、钢支撑、刚格栅及钢盖板组成,目前已拆除集中堆放;过驳料斗、料斗长约5米,宽约5米,高约6米,材质均为钢结构,评估报告及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实物交割的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4、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13 %。受让方须完成拆除运输并对现场打扫干净交付转让方,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5、其它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江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8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5 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总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现场踏勘时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 (略) 域与范围作业,服从现场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8、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略) 5号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doc | ||||
2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 ||||
3 | 资产交接拆运协议.docx | ||||
4 | 承诺函.docx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略) 置资产为栈桥钢结构及料斗;栈桥杆结构长度约290米,由钢柱(含连接件)、钢梁(含连接件)、钢栏杆、钢支撑、刚格栅及钢盖板组成,目前已拆除集中堆放;过驳料斗、料斗长约5米,宽约5米,高约6米,材质均为钢结构。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清单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 (略) 置资产为栈桥钢结构及料斗;栈桥杆结构长度约290米,由钢柱(含连接件)、钢梁(含连接件)、钢栏杆、钢支撑、刚格栅及钢盖板组成,目前已拆除集中堆放;过驳料斗、料斗长约5米,宽约5米,高约6米,材质均为钢结构,评估报告及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实物交割的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 3、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4、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 13 %。受让方须完成拆除运输并对现场打扫干净交付转让方,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5、其它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江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8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 (略) 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5 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交易总价款的每日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 (略) 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项目设备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受让方应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拆除垃圾清理干净。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现场踏勘时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 (略) 域与范围作业,服从现场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8、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略) 5号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doc | ||||
2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doc | ||||
3 | 资产交接拆运协议.docx | ||||
4 | 承诺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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