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曙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CQ# | ||
---|---|---|---|
标的名称 | (略) (略) 50%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中国 (略)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上梅林梅林阁1栋302A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原 | 成立时间 | 2001-09-20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元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及购销;家用电器购销;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2006号资格证书办理);数据库服务;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信息录入及数码软件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 ||||
主营业务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购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9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高 (略) | 50 | ||||
(略) (略) | 40 | ||||
北京思 (略)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6.80 | -399.61 | -399.6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6.16 | 1548.67 | -542.51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70 | -569.73 | -569.7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0.29 | 2152.53 | -1112.24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高 (略)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1-19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 (略) (略) (略) 下属企业北京高国科 (略) 50%股权的批复》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
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项目编号 | C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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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略) (略) 50%股权 | ||
标的企业 (略) | 中国 (略) (略)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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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上梅林梅林阁1栋302A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原 | 成立时间 | 2001-09-20 |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元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医疗器械的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及购销;家用电器购销;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2006号资格证书办理);数据库服务;计算机多媒体、计算机信息录入及数码软件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 ||||
主营业务 |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购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9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高 (略) | 50 | ||||
(略) (略) | 40 | ||||
北京思 (略)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6.80 | -399.61 | -399.6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6.16 | 1548.67 | -542.51 | |||
202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合并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1.70 | -569.73 | -569.7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40.29 | 2152.53 | -1112.24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高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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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11-19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 (略) (略) (略) 下属企业北京高国科 (略) 50%股权的批复》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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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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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
联系方式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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