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大沙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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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泌冲大沙路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略) 拟出 (略) (略) 大沥镇黄岐 (略) 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略) (略) 大沥镇黄岐 (略) 地段地块

*.80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2.0

≤45%

50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出具的《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等产业项目,且需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15年。

2.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且不限于地上已建成或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包括出让地价款。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土地按现状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时建筑物无需作价转让。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重新按现状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手续。

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在出让年限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4.受让人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位置示意图 2.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详 (略) 场网,或南海 (略) 站:http://**)

(略) (略)

2024 年11月22日


(略) (略) 拟出 (略) (略) 大沥镇黄岐 (略) 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略) (略) 大沥镇黄岐 (略) 地段地块

*.80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2.0

≤45%

50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出具的《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后,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等产业项目,且需连续经营该项目不少于15年。

2.本宗地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元)。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且不限于地上已建成或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包括出让地价款。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七年内完成(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审核依据)。土地按现状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时建筑物无需作价转让。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重新按现状办理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手续。

3.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在出让年限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

4.受让人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位置示意图 2.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详 (略) 场网,或南海 (略) 站:http://**)

(略) (略)

2024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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