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凌枫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尚未处置的对外债权资产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下列应收账款等仅为企业账面和目前已知的列示数,不含持续性产生的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准确金额需受让人在清收时自行核算。
2、本次拍卖对外债权资产大部分为账面资金往来,合同、原始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缺失;竞买人可在竞拍前自行联系管理人看样,具体债权凭证以管理人实际能够交付的凭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本次拍卖的债权资产难以确定诉讼风险和回现率,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胜诉、回现率的担保责任。
3、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略)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力,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 (略)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本次拍卖的对外债权账龄以2023年2月28日作为基准日确定,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诉讼时效是否经过需竞拍人根据债权凭证自行判断。
4、本此拍卖提供明细表、审计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使用,不构成管理人就应收账款具体情况作出的承诺。
5、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重要提示:
1、本标 (略) (略) 名 (略) 置的对外债权资。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应收款项明细表、实收资本明细表》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标的物名称:1、 (略) (略) 名下应收债权:应收账款5笔、预付账款5笔、其他应收款33笔,金额合计*.06元(详见《应收款项明细表》);
2、 (略) (略) 股东欠缴出资*元(详见《实收资本明细表》)。
上述资产合计*.06元。
起拍价:*.1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8000元或其整数倍。
瑕疵说明:
1、 (略) (略) 名下应收债权大部分为账面资金往来,合同、原始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缺失;竞买人可在竞拍前自行联系管理人看样,具体债权凭证以管理人实际能够交付的凭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因债权发生年限较长,上述债权账龄普遍超3年以上(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
2、 (略) (略) 股东欠缴出资*元管理人已提起追缴出资诉讼,债权金 (略) 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金额为准,转让金额不包括管理人预缴的诉讼费用,如果出现可以退还的情形,该诉讼费用仍由管理人所有。股东有关的资产负债状况及清偿债务能力等材料信息无法查实,管理人对股东偿债能力、诉讼风险及回现率不做担保。
3、标的物如需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和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过户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也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拍前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时间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时止(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朱律师联系(联系电话:*)。意向竞买人请亲自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五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如有竞买者行使优先购买权,按以下2、3、 (略) 理。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及后续各轮次拍卖活动均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 (略)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郑 (略) 支行
账 号:*730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 (略) 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竞价成交后,因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债权转让手续,管理人提供协助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及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因竞买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2、如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管理人无关。
3、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该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 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融媒大厦12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接到破产管理人交割通知后3日内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交割手续。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割手续视为悔拍,此期间买受人悔拍,除扣除竞价保证金外另从竞价尾款中扣取相应的库管费用。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及时交付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应充分考虑解除抵押等所需时间对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果因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本标的物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和接受,责任自负。
2、本次拟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以及关联方不得参加竞拍,凌枫源公司的债权人可参加竞拍。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一、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费、保管费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破产案件监督单位: (略) (略) 。
咨询看样:朱律师 *。
京东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下列应收账款等仅为企业账面和目前已知的列示数,不含持续性产生的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准确金额需受让人在清收时自行核算。
2、本次拍卖对外债权资产大部分为账面资金往来,合同、原始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缺失;竞买人可在竞拍前自行联系管理人看样,具体债权凭证以管理人实际能够交付的凭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于本次拍卖的债权资产难以确定诉讼风险和回现率,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胜诉、回现率的担保责任。
3、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 (略)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力,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 (略)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本次拍卖的对外债权账龄以2023年2月28日作为基准日确定,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诉讼时效是否经过需竞拍人根据债权凭证自行判断。
4、本此拍卖提供明细表、审计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使用,不构成管理人就应收账款具体情况作出的承诺。
5、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重要提示:
1、本标 (略) (略) 名 (略) 置的对外债权资。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 (略) 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者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应收款项明细表、实收资本明细表》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标的物名称:1、 (略) (略) 名下应收债权:应收账款5笔、预付账款5笔、其他应收款33笔,金额合计*.06元(详见《应收款项明细表》);
2、 (略) (略) 股东欠缴出资*元(详见《实收资本明细表》)。
上述资产合计*.06元。
起拍价:*.1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8000元或其整数倍。
瑕疵说明:
1、 (略) (略) 名下应收债权大部分为账面资金往来,合同、原始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缺失;竞买人可在竞拍前自行联系管理人看样,具体债权凭证以管理人实际能够交付的凭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因债权发生年限较长,上述债权账龄普遍超3年以上(基准日为2023年2月28日)。
2、 (略) (略) 股东欠缴出资*元管理人已提起追缴出资诉讼,债权金 (略) 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金额为准,转让金额不包括管理人预缴的诉讼费用,如果出现可以退还的情形,该诉讼费用仍由管理人所有。股东有关的资产负债状况及清偿债务能力等材料信息无法查实,管理人对股东偿债能力、诉讼风险及回现率不做担保。
3、标的物如需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和配合,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过户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也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拍前七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时间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时止(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朱律师联系(联系电话:*)。意向竞买人请亲自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或自行进行调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五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如有竞买者行使优先购买权,按以下2、3、 (略) 理。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 (略) 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及后续各轮次拍卖活动均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 名: (略)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郑 (略) 支行
账 号:*730
3、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 (略) 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竞价成交后,因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债权转让手续,管理人提供协助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及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因竞买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2、如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同管理人无关。
3、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该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 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2号融媒大厦12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接到破产管理人交割通知后3日内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办理交割手续。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割手续视为悔拍,此期间买受人悔拍,除扣除竞价保证金外另从竞价尾款中扣取相应的库管费用。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及时交付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如应充分考虑解除抵押等所需时间对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果因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已经公示披露的权利瑕疵及风险,竞买人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本标的物权利瑕疵及风险的确认和接受,责任自负。
2、本次拟转让债权的债务人以及关联方不得参加竞拍,凌枫源公司的债权人可参加竞拍。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或者对竞买标的进行重新拍卖等,竞买人完全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十一、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增加产生的场地费、保管费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管理人直接从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以法定程序进行清偿;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管理人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破产案件监督单位: (略) (略) 。
咨询看样:朱律师 *。
京东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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