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8号,10号,12号首层自编04号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8号,10号,12号首层自编04号铺

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8号,10号,12号(首层自编04号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过往参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或承租前述单位物业后,没有与前述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3)缴纳报名诚意金:*。
    注:确定中标方后,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缴款主体,中标方则自动转为租金款。

    出租条件

    (1)【现状交付】承租方清楚标的物的现有结构质量和产权状态,认可按照标的物的现有质量和现状交付使用。
    (2)【维修】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该物业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全部维修、维护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自然状态下损坏的修缮责任除外),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承租方装修改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造成毗邻房屋漏裂等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发现物业主体结构及其设施损坏,应及时知会出租方修缮,因承租方延误知会出租方或自身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3)【装修】如承租方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或改造,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出租方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主体、承重结构或内部结构。租期结束后相关装修或改造由出租方接收且无需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
    (4)【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将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转租、交换或授权、委托、联营、承包等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权利及义务全部或者 (略) 或其他主体。
    (5)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或其它活动。
    (6)【消防】消防出租标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资料不完善,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7)租赁保证金:按中标方末年月租金金额的3倍收取。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8号,10号,12号(首层自编04号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过往参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上级部门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或承租前述单位物业后,没有与前述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且不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3)缴纳报名诚意金:*。
    注:确定中标方后,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缴款主体,中标方则自动转为租金款。

    出租条件

    (1)【现状交付】承租方清楚标的物的现有结构质量和产权状态,认可按照标的物的现有质量和现状交付使用。
    (2)【维修】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该物业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全部维修、维护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自然状态下损坏的修缮责任除外),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承租方装修改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造成毗邻房屋漏裂等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发现物业主体结构及其设施损坏,应及时知会出租方修缮,因承租方延误知会出租方或自身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3)【装修】如承租方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或改造,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按出租方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主体、承重结构或内部结构。租期结束后相关装修或改造由出租方接收且无需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
    (4)【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方原则上不得将该物业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转租、交换或授权、委托、联营、承包等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权利及义务全部或者 (略) 或其他主体。
    (5)不得利用该物业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或其它活动。
    (6)【消防】消防出租标的消防设施及消防资料不完善,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7)租赁保证金:按中标方末年月租金金额的3倍收取。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