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A0V6N1北京牌
项目名称: | 粤A0V6N1北京牌BJ7000B3D5_BEV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略) 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状况,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略) 增城大道303号,预展联系人:璩世华,联系电话:(略);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车辆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即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 (略) 旧 (略) (略) 花乡拍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略))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订发动机保证书)。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 (略) 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010-(略),办理交割确认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8.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粤A0V6N1北京牌BJ7000B3D5_BEV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0.9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7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 (略) :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 (略) 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状况,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 (略) (略) 增城大道303号,预展联系人:璩世华,联系电话:(略);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车辆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即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 (略) 旧 (略) (略) 花乡拍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10-(略))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 (略) ,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订发动机保证书)。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 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 (略) 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010-(略),办理交割确认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8.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