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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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已知悉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均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让产权交易标的。 (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次日起3个月内,根据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监管规定,在标的企业股权托管中心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标的企业《股权托管登记协议》缴纳过户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涉及的抵押、质押情况及法律未决事项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受让方收费比例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中国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中国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航天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13%股权同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意向受让方可对上述单宗或多宗转让项目递交受让申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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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KTG0Q7G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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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2,# | 负债总额: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
航天 (略) | 13 | |||||
中国 (略) | 3.5 | |||||
(略) | 25 | |||||
长江 (略) | 20.5 | |||||
(略) | 8 | |||||
中国 (略) | 30 |
项目名称: |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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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已知悉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均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让产权交易标的。 (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在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次日起3个月内,根据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监管规定,在标的企业股权托管中心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并按照标的企业《股权托管登记协议》缴纳过户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涉及的抵押、质押情况及法律未决事项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受让方收费比例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中国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中国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航天 (略) 转让持有标的企业13%股权同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意向受让方可对上述单宗或多宗转让项目递交受让申请。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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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4KTG0Q7G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1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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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 | 净利润(上年度): | #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4-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额: | 2,# | 负债总额: | 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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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 (略) | 13 | |||||
中国 (略) | 3.5 | |||||
(略) | 25 | |||||
长江 (略) | 20.5 | |||||
(略) | 8 | |||||
中国 (略)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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