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意向受让信息公告2024年第795号
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 (略) 企业拟申购氮氧化物(NOX):7.8260吨,二氧化硫(SO2):2.2150吨,期限5年。意向出让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向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申请出让登记。
一、出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3、具备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4、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 (略) 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5、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略) 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1、三明、莆田、龙岩:朱经理 *
2、漳州、厦门:高经理 *
3、福州、南平、平潭、泉州、宁德:曾经理 *
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 (略) 企业拟申购氮氧化物(NOX):7.8260吨,二氧化硫(SO2):2.2150吨,期限5年。意向出让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向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申请出让登记。
一、出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具备排污许可证副本或拥有排污权的有效证明;
3、具备有权环保部门出具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审查意见;
4、出让标的来源限制条件: (略) 地区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储的储备量或排污单位可交易排污权;
5、相关监管部门、交易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
二、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略) 75号福建外贸大厦19层03单元
1、三明、莆田、龙岩:朱经理 *
2、漳州、厦门:高经理 *
3、福州、南平、平潭、泉州、宁德:曾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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