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赵公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以南,兴华大街以东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74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水,通路,通气,通讯,通上下水。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2、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绿地率≤15%。 3、 (略) (略) (略) 无意见。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以南、安济大道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水,通路,通气,通讯,通上下水。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该地块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3、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4、请严格落实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4959.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凤翔街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
土地用途明细:一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赵县发 (略) :无意见。 3、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4、请严格按照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5、按照2020年第二次土地储备委员会议定的,因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没收。zx*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参照执行,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没收。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8174.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庄路南侧、翡翠街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供热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0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该块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 (略) 创新发展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9号)要求,我县经 (略) 内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元/亩以上。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3、该地块位 (略) 规范范围内,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供热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 4、请严格按照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5、 按照2020年1月19日赵县第二次土地收储委员会议定,对2019年4月30日之前,因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 (略) 置。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以南,兴华大街以东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74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水,通路,通气,通讯,通上下水。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2、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绿地率≤15%。 3、 (略) (略) (略) 无意见。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9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以南、安济大道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二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9 |
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通水,通路,通气,通讯,通上下水。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该地块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所出让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3、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4、请严格落实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4959.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凤翔街以西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15%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 ||
土地用途明细:一类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16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赵县发 (略) :无意见。 3、该地块位 (略) 规划范围内属标准地,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30米(因工业企业特殊工艺要求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高于45米)。 4、请严格按照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5、按照2020年第二次土地储备委员会议定的,因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没收。zx*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参照执行,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没收。 |
宗地编号: | ZX*号 | 宗地总面积: | 8174.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赵县经 (略) (略) 庄路南侧、翡翠街西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规划容积率0.8-2.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60% |
绿化率(%): | 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高度≤30米 | ||
土地用途明细:供热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0 |
土地现状:/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4日 9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时 | ||
备注: 1、出入口方位:无出入口,其他规划要求以规划条件表为准。 2、该块用地按照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 (略) 创新发展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9号)要求,我县经 (略) 内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元/亩以上。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 (略) 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时如遇高压线、石油、天然气管线,需与管线单位做好对接,不允许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落地建设。 3、该地块位 (略) 规范范围内,符 (略) 区域评估的规定,根 (略) 规划,结合现状,核定该地块为供热用地,项目建设约束指标为:投资强度≥*元/亩,容积率0.8-2.5,建筑密度30%-6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20%,建筑系数≥30%。 4、请严格按照赵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5、 按照2020年1月19日赵县第二次土地收储委员会议定,对2019年4月30日之前,因政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违法占地补办手续的,在不免除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前提下,依法依规收缴罚款后,不再对地上建筑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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