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增城区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7536.0 ㎡
2024-12-06
6 年
工业仓储,其他
生产、仓储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租赁期开始,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该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53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出租面积为:753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广州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 2016)广州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珠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信息发布终结。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与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系统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剩 (略) 不计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见附件材料)。 4.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公开附件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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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已签署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已签署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承租方须在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和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标准(以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为准),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模版。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后三个月 (略) 或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设立分公司,或将成交方企业注册企业地址变更为标的地址。 3、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用地私下进行分租或转租,如需要分租或转租,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分租或转租。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珠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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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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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7536.0 ㎡
2024-12-06
6 年
工业仓储,其他
生产、仓储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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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租赁期开始,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该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536.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略) (略) 香山大道38号11号楼(第26-1轴起向西部分),出租面积为:753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广州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 2016)广州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珠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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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信息发布终结。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委托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与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系统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剩 (略) 不计息退回至承租方账户。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见附件材料)。 4.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公开附件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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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已签署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已签署的《物业公开招租的重大事项提示函》;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承租方须在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和首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标准(以合同期限最后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为准),违约金相关约定详见物业租赁合同模版。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后三个月 (略) 或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设立分公司,或将成交方企业注册企业地址变更为标的地址。 3、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用地私下进行分租或转租,如需要分租或转租,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分租或转租。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珠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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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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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温小姐、李先生、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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