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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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略) 3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3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或合作 (略) 章程的规定,按照上海联 (略) 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企业的章程以及《合同书》,转让方对外转让转让标的的,需要经其他股东/合作方同意,并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若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取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合作方同意转让的文件和/或董事会决议的,则转让方可终结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届时已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终结本次交易,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标的企业的章程以及《合同书》,保利发 (略) (略) 是标的企业的合作方之一,且无论盈亏,均有权按照8.5%的比例分配各功能的房产。因此,标的企业首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 (略) 车位使用权的函》,标的企业将所持有的华普广场裙楼第4层(整层)及地下停车场的39个车位分配给保利房地产(集团) (略) ,车位全部位于负二层东部,编号为B070、B072、B073、B080~B106、B108、B110、B112、B114、B116、B118。上述39个车位于2007年6月1日起交付使用。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签署书面承诺(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确认及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权益分配方案。 (4)本次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摘自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为会审字(2024)第SJ072号,资产总额、负债总计和所有者权益摘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时点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为专审字(2024)第ZS031号(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15 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 (略) 股东或合作方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 (略) 其他股东或合作方,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价款划转所需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根据标的企业首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 (略) 车位使用权的函》确定的权益分配方案,确认及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权益分配方案; (3)我方知悉并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务由我方承接;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项目编号 G*SH*
项目名称 (略) 3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3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或合作 (略) 章程的规定,按照上海联 (略) 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根据标的企业的章程以及《合同书》,转让方对外转让转让标的的,需要经其他股东/合作方同意,并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若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取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合作方同意转让的文件和/或董事会决议的,则转让方可终结本次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届时已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终结本次交易,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标的企业的章程以及《合同书》,保利发 (略) (略) 是标的企业的合作方之一,且无论盈亏,均有权按照8.5%的比例分配各功能的房产。因此,标的企业首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 (略) 车位使用权的函》,标的企业将所持有的华普广场裙楼第4层(整层)及地下停车场的39个车位分配给保利房地产(集团) (略) ,车位全部位于负二层东部,编号为B070、B072、B073、B080~B106、B108、B110、B112、B114、B116、B118。上述39个车位于2007年6月1日起交付使用。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签署书面承诺(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本),确认及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权益分配方案。 (4)本次披露的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摘自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为会审字(2024)第SJ072号,资产总额、负债总计和所有者权益摘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时点的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为专审字(2024)第ZS031号(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15 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 (略) 股东或合作方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 (略) 其他股东或合作方,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价款划转所需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知悉并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根据标的企业首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 (略) 车位使用权的函》确定的权益分配方案,确认及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权益分配方案; (3)我方知悉并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务由我方承接;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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