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五公司一批报废机械设备03公开转让
中铁十局五公司一批报废机械设备03公开转让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局五公司一批报废机械设备03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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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浙江温州 | ||||||||||||||||||||||||||
标的现状 | 报废已拆除,具体资产数量及状况以实际勘察及移交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H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标的物最终成交总价为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割称重数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 (略) 置标的资产。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http://**)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何家骏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00至2024-12-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E交易)(http://**.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计费基础为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割称重数后的合计,即标的物总成交价。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局五公司一批报废机械设备03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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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浙江温州 | ||||||||||||||||||||||||||
标的现状 | 报废已拆除,具体资产数量及状况以实际勘察及移交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吨(不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转让底价(元) | */吨(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H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一、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标的物,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标的物最终成交总价为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割称重数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 (略) 置标的资产。 二、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 (略) 置权。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九、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http://**)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何家骏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5 09:00:00至2024-12-0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E交易)(http://**.cn),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 (略) 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计费基础为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割称重数后的合计,即标的物总成交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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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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