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酒丢糟转让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酒丢糟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酒丢糟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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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略) | 转让底价 | 100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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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略) 所持白酒丢糟。 2、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具体报价时间及操作方式以西南联交所通知为准,延时报价期 120秒/轮,加价幅度为1元或1元的整数倍。 3、糟源信息:永兴酿造1车间、永兴酿造2车间、丰谷酿造车间、安全生产与环保部的全部丢糟;永兴酿造4号车间、永兴酿造3车间、松垭酿造车间经过蒸馏后的糟醅。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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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 三、付款期限: (1)第一年预估交易价款(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须在《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第二年预估交易价款(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转让方在2025年6月再次核算后向受让方发《第二年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费支付通知》,受让方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按通知一次性付清。 (3)单次白 (略) 理量以实际过磅进行计量,一个年度周期进行计量汇总,并以年度实际综合利用量进行交易价款核算,多退少补。第二年交易价款完成结算后退履约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一般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 (略) 相应授权说明);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 (略) 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行为; (9)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第(1)项,意向受让方提供营业执照;第(2)-(10)意向受让方提供承诺,转让方在任何阶段发现意向受让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有权取消受让单位资格(若签订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综合利用方案,且其方案要明确有“白酒丢糟”或“白酒糟”的利用许可等相关表述(牲畜养殖业作为饲料的,意向受让单位的相关资料中要有白酒丢糟或白酒糟作为饲料原料或加工的相关表述)。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酒糟(丢糟)贮存场地并提供证明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及环评批复或相关资料)。 (3)根据综合利用方案,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1)饲养综合利用类企业或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养殖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 ②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含)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养殖饲用相关证明等环保相关手续,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 2)燃烧、加工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根据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对应资料及佐证材料、并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设备正常运行及排放证明材料; ②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 (略) 理方式 (略) 理方式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相应的佐证材料。 3)若为其他利用方案,提供与利用方案相符的证明材料。 3.技术标准要求 (1)技术能力的要求 无污染的综合利用方案优先,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自己的利用能力,详细明确自身的主要利用方案、其他利用方案、备用利用方案等。如果意向受让方对酒糟进行再加工的,应当提供污染治理的环境达标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资质、设备与工艺状况等)。所有方案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转让方对所有方案的环境治理达标情况进行核实。(实质性要求,需在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明确描述) (2)意向受让方对白酒糟的装卸、运输、贮存、综合 (略) 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整个环节必须做到三防(三防指: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与臭气、渗滤液收集及污染防治。(实质性要求,提供文字、照片说明,并需在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描述 ) (3)意向受让方再利用方案涉及污染治理设施的,需提供 (略) 理后符合达标排放或其他环保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意向受让方将白酒丢糟上车后,其灭失、损坏及环保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应做好“三防”,运输全过程不能有污水或白酒糟漏出。意向受让方如需堆放酒糟,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堆放场地,且做好“三防”措施。意向受让方应依法对白酒丢糟进行综合利用,不得违法倾倒,不得污染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应每天自行派人派车到 (略) 或按转让方临时通知要求,及时将白酒丢糟全部清运干净,以确保转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执行。(提供承诺函) (6)意向受让方转运车辆应在 (略) 登记备案,不得使用未备案的车辆转运白酒糟。(提供承诺函) (7)转让方因生产、技术需用酒糟时(包括转让方外协及合作白酒生产厂家生产需用),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且不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 (8)按照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出省、 (略) 、 (略) 要向对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要在规定期限内转移。(提供承诺函)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生产附属物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不涉及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 (略) 置白酒丢糟(略)吨(最终成交重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本次白酒丢糟转让按照每吨100元的价格进行挂牌,即挂牌价为100元/吨。 2、合作期限两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其中第一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预估转让(略)吨,第二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预估转让(略)吨。 3.交货地点: (略) 永兴镇、丰谷镇、松垭镇转让方工厂。 4.合同期内每天或按转让方要求时间安排车辆到转让方 (略) 清运。装车、运输及人工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白酒丢糟转运车辆需在 (略) 备案,且保证车辆清净。 6.受让方应安排最少1名专职人员在 (略) 负责现场清理和协助装车工作。 7.受让方专职人员及转运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均由受让方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执行。 8.司磅在转 (略) 内或转让方指定第三方司磅(若在指定第三方司磅,司磅费用受让方支付)。 9.相关税费承担 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资格后审” (即先通过西南联 (略) 络竞价方式对意向受让方按照“价高原则”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的转让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第一阶段,网络竞价并制定交易候选人名单。丰谷酒业在 (略) 发布转让公告并由联交所 (略) 络竞价。竞价结束后,联交所按照报价由高到低将制定排名前5的(若有)交易候选人名单。如不足5家的,则选取全部意向受让方信息及其报价制定交易候选人名单(本阶段,意向受让方无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及综合利用方案、场地证明、环评资料等)。 (2)第二阶段,组建评审委员会。转让方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西南联交所制定的交易候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后置审查及现场复核。评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四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转让方委托西南联交所从其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西南联交所在C1606其他无害固 (略) 理服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4名相关方面的专家(专家需为绵阳当地),其余1人(从丰谷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抽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转让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应民主选举产生组长1名,负责整理编写本次评审相关书面材料并在后续环节中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对接。资格后置审查(综合评议)所需专家费用由联交所承担,现场复核所需专家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第三阶段,资格审查。转让方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交易候选人名单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后置审查及现场复核。各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及综合利用方案、场地证明、环评资料,并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资格后置审查。 (4)第四阶段,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置审查的交易候选人,根据价格排名依序进行现场复核。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现场复核合格,推荐为受让方;若现场复核不合格,依序对排名在后的候选人复核,直至推荐合格受让方。 11.确认受让方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且通过资格后置审查与现场考察的交易候选人为本销售项目最终的受让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的受让方放弃本次受让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拒绝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资格后置审查与现场考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丰谷酒业可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照联交 (略) 络竞价排序名单依次递补进行现场考察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的受让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12.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参与报名只需 (略) 报名端口所要求上传的资料。 13. 现场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老师 (略) 14.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略) 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1211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来函确认),由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也应在转受双方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销售方来函确认)由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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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酒丢糟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白酒丢糟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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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略) | 转让底价 | 100 元/吨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9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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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略) 所持白酒丢糟。 2、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具体报价时间及操作方式以西南联交所通知为准,延时报价期 120秒/轮,加价幅度为1元或1元的整数倍。 3、糟源信息:永兴酿造1车间、永兴酿造2车间、丰谷酿造车间、安全生产与环保部的全部丢糟;永兴酿造4号车间、永兴酿造3车间、松垭酿造车间经过蒸馏后的糟醅。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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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0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 三、付款期限: (1)第一年预估交易价款(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须在《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第二年预估交易价款(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转让方在2025年6月再次核算后向受让方发《第二年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费支付通知》,受让方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按通知一次性付清。 (3)单次白 (略) 理量以实际过磅进行计量,一个年度周期进行计量汇总,并以年度实际综合利用量进行交易价款核算,多退少补。第二年交易价款完成结算后退履约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一般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 (略) 相应授权说明);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 (略) 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行为; (9)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第(1)项,意向受让方提供营业执照;第(2)-(10)意向受让方提供承诺,转让方在任何阶段发现意向受让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有权取消受让单位资格(若签订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综合利用方案,且其方案要明确有“白酒丢糟”或“白酒糟”的利用许可等相关表述(牲畜养殖业作为饲料的,意向受让单位的相关资料中要有白酒丢糟或白酒糟作为饲料原料或加工的相关表述)。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酒糟(丢糟)贮存场地并提供证明材料(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及环评批复或相关资料)。 (3)根据综合利用方案,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1)饲养综合利用类企业或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养殖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 ②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含)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养殖饲用相关证明等环保相关手续,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 2)燃烧、加工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 (略) 批复或备案截图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证明材料)等,以上资料根据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对应资料及佐证材料、并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设备正常运行及排放证明材料; ②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 (略) 理方式 (略) 理方式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相应的佐证材料。 3)若为其他利用方案,提供与利用方案相符的证明材料。 3.技术标准要求 (1)技术能力的要求 无污染的综合利用方案优先,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自己的利用能力,详细明确自身的主要利用方案、其他利用方案、备用利用方案等。如果意向受让方对酒糟进行再加工的,应当提供污染治理的环境达标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资质、设备与工艺状况等)。所有方案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转让方对所有方案的环境治理达标情况进行核实。(实质性要求,需在综合利用方案进行明确描述) (2)意向受让方对白酒糟的装卸、运输、贮存、综合 (略) 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整个环节必须做到三防(三防指: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与臭气、渗滤液收集及污染防治。(实质性要求,提供文字、照片说明,并需在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描述 ) (3)意向受让方再利用方案涉及污染治理设施的,需提供 (略) 理后符合达标排放或其他环保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意向受让方将白酒丢糟上车后,其灭失、损坏及环保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应做好“三防”,运输全过程不能有污水或白酒糟漏出。意向受让方如需堆放酒糟,应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堆放场地,且做好“三防”措施。意向受让方应依法对白酒丢糟进行综合利用,不得违法倾倒,不得污染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应每天自行派人派车到 (略) 或按转让方临时通知要求,及时将白酒丢糟全部清运干净,以确保转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执行。(提供承诺函) (6)意向受让方转运车辆应在 (略) 登记备案,不得使用未备案的车辆转运白酒糟。(提供承诺函) (7)转让方因生产、技术需用酒糟时(包括转让方外协及合作白酒生产厂家生产需用),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且不需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 (8)按照新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出省、 (略) 、 (略) 要向对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要在规定期限内转移。(提供承诺函)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生产附属物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不涉及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 (略) 置白酒丢糟(略)吨(最终成交重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本次白酒丢糟转让按照每吨100元的价格进行挂牌,即挂牌价为100元/吨。 2、合作期限两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其中第一年(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预估转让(略)吨,第二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预估转让(略)吨。 3.交货地点: (略) 永兴镇、丰谷镇、松垭镇转让方工厂。 4.合同期内每天或按转让方要求时间安排车辆到转让方 (略) 清运。装车、运输及人工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白酒丢糟转运车辆需在 (略) 备案,且保证车辆清净。 6.受让方应安排最少1名专职人员在 (略) 负责现场清理和协助装车工作。 7.受让方专职人员及转运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均由受让方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执行。 8.司磅在转 (略) 内或转让方指定第三方司磅(若在指定第三方司磅,司磅费用受让方支付)。 9.相关税费承担 标的转让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0.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资格后审” (即先通过西南联 (略) 络竞价方式对意向受让方按照“价高原则”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的转让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第一阶段,网络竞价并制定交易候选人名单。丰谷酒业在 (略) 发布转让公告并由联交所 (略) 络竞价。竞价结束后,联交所按照报价由高到低将制定排名前5的(若有)交易候选人名单。如不足5家的,则选取全部意向受让方信息及其报价制定交易候选人名单(本阶段,意向受让方无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及综合利用方案、场地证明、环评资料等)。 (2)第二阶段,组建评审委员会。转让方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西南联交所制定的交易候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后置审查及现场复核。评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四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转让方委托西南联交所从其专家库中随机挑选产生。西南联交所在C1606其他无害固 (略) 理服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4名相关方面的专家(专家需为绵阳当地),其余1人(从丰谷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抽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转让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应民主选举产生组长1名,负责整理编写本次评审相关书面材料并在后续环节中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对接。资格后置审查(综合评议)所需专家费用由联交所承担,现场复核所需专家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第三阶段,资格审查。转让方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交易候选人名单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后置审查及现场复核。各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及综合利用方案、场地证明、环评资料,并由评审委员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资格后置审查。 (4)第四阶段,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置审查的交易候选人,根据价格排名依序进行现场复核。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现场复核合格,推荐为受让方;若现场复核不合格,依序对排名在后的候选人复核,直至推荐合格受让方。 11.确认受让方 (略) 络竞价报价最高且通过资格后置审查与现场考察的交易候选人为本销售项目最终的受让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最终的受让方放弃本次受让行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拒绝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资格后置审查与现场考察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丰谷酒业可以要求评审委员会依照联交 (略) 络竞价排序名单依次递补进行现场考察或选择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择优确定最终的受让方,也可以终止本项目后重新挂牌。 12.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参与报名只需 (略) 报名端口所要求上传的资料。 13. 现场看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老师 (略) 14.其他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略) 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1211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 (略) 置 意向受让方经联交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转受双方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来函确认),由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也应在转受双方签署白酒丢糟综合利用合作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销售方来函确认)由联交所在5个工作日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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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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