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童好义堂公告
前童好义堂公告
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333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前童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186平方米,普通装修、砖木结构(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经营范围:
1.只适用于沿街商铺,用于符合委托方业态如文创产业、文化创意、非遗体验、传统工艺制作等(具体名录以委托方确认为准)鼓励范围内的体验经营、销售。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仟元整(¥2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略)(略)。
4.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11月25日
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前童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186平方米,普通装修、砖木结构(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略)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2月13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2月16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
八、竞得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服从委托方秩序管理、协调。不得有违社会道德的经营和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和宣传。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房屋出租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略)方(出租方):宁海前童 (略)
(略)方(承租方):
宁海前童 (略)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根据业态发展及发展和
繁荣当地经济需要向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提供位于 的房屋计 间(街面屋)。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略)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 ;(是否有产权证)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为 ,合约期间按 递增,即 。
2、经双方协商,(略)方按如下约定付款期限前支付租金:
第一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3、(略)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略)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略)方有权向(略)方按每天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略) 解除合约同时追偿租金及滞纳金。
4.经营押金: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合约终止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略)方将房屋交给(略)方后,(略)方如需进行装修及修缮须经(略)方同意方可实施,(略)方不得破坏原有房屋内外结构,如(略)方不再使用本合约标的物的,(略)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房屋装修风格必须符合古镇元素。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经营范围
本次街面房承租需应用于符合(略)方业态(具体名录以(略)方确认为准)鼓励范围内的体验经营、销售。(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服从(略)方秩序管理、协调。不得有违社会道德的经营和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和宣传。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略)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略)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略)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略)方自负,(其中包括(略)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略)方在(略)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须赔偿支付给(略)方违约金为每间金额(略)元整。
2、若(略)方在(略)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须赔偿支付给(略)方违约金 5000 元。
第八条合同解除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4.变更经营范围的未经(略)方许可或经(略)方许可但未办妥工商等手续、擅自变更与本合约第五条不符的。
5、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合约期间(略)方每周开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大于等于10个小时视为一天有效营业时间),且节日、假日(含国家规定的调休日)期间闭门不营业天数不得超过1天,如有违反此条款,(略)方有权对 (略) 罚,或者解除合同。
7、房屋门前卫生三包,规范经营, (略) 管理,不服管理 (略) 不良影响,(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略)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搬离。
8、(略)方出现上述情况的(略)方有权即时解除合约,一应损失由(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略)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略)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一 (略) 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直接依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略)方在承租期间,如有违反本合约之规定的,(略)方有权终止合约, (略) 扣除第三条中的经营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null>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24wl333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前童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186平方米,普通装修、砖木结构(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略)元。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 (略) 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经营范围:
1.只适用于沿街商铺,用于符合委托方业态如文创产业、文化创意、非遗体验、传统工艺制作等(具体名录以委托方确认为准)鼓励范围内的体验经营、销售。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略)仟元整(¥2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
3.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略)(略)。
4.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 (略) 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略)
0574—(略)
宁海县 (略)
2024年11月25日
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前童 (略) 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 (略) 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前童镇好义堂餐馆房屋承租权,建筑面积约186平方米,普通装修、砖木结构(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空屋移交。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 (略) 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1.(略)元。
二、报名须知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 (略) 上, (略) 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至12月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 (略) 址:“ (略) 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 (略) 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 (略) 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 (略) 上交易系统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 (略) 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 (略) 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 (略) 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4年12月13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 (略) 理,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4年12月16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 (略) 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账号:(略)(略)。
八、竞得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服从委托方秩序管理、协调。不得有违社会道德的经营和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和宣传。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 (略) 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 (略)
房屋出租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略)方(出租方):宁海前童 (略)
(略)方(承租方):
宁海前童 (略)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根据业态发展及发展和
繁荣当地经济需要向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提供位于 的房屋计 间(街面屋)。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略)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 ;(是否有产权证)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为 ,合约期间按 递增,即 。
2、经双方协商,(略)方按如下约定付款期限前支付租金:
第一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3、(略)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略)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略)方有权向(略)方按每天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略) 解除合约同时追偿租金及滞纳金。
4.经营押金: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合约终止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略)方将房屋交给(略)方后,(略)方如需进行装修及修缮须经(略)方同意方可实施,(略)方不得破坏原有房屋内外结构,如(略)方不再使用本合约标的物的,(略)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房屋装修风格必须符合古镇元素。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经营范围
本次街面房承租需应用于符合(略)方业态(具体名录以(略)方确认为准)鼓励范围内的体验经营、销售。(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须服从(略)方秩序管理、协调。不得有违社会道德的经营和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示和宣传。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略)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略)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略)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略)方自负,(其中包括(略)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略)方在(略)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须赔偿支付给(略)方违约金为每间金额(略)元整。
2、若(略)方在(略)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须赔偿支付给(略)方违约金 5000 元。
第八条合同解除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4.变更经营范围的未经(略)方许可或经(略)方许可但未办妥工商等手续、擅自变更与本合约第五条不符的。
5、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合约期间(略)方每周开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大于等于10个小时视为一天有效营业时间),且节日、假日(含国家规定的调休日)期间闭门不营业天数不得超过1天,如有违反此条款,(略)方有权对 (略) 罚,或者解除合同。
7、房屋门前卫生三包,规范经营, (略) 管理,不服管理 (略) 不良影响,(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略)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搬离。
8、(略)方出现上述情况的(略)方有权即时解除合约,一应损失由(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略)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略)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一 (略) 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直接依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讯方式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略)方在承租期间,如有违反本合约之规定的,(略)方有权终止合约, (略) 扣除第三条中的经营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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