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华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项目名称 | 澄迈华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价 | *万元 | 保证金 | 3783.*元 |
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略) 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元,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是位于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5 (略) *.76平方米(合约126.5亩)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公司经营范围:交电商业、农业综合开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钢材、水泥等。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海南群安评报字[2024]第* 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5 (略)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韦吉诗 | ||||||||
成立时间 | 2010.10.13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0A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主营业务 | 交电商业、农业综合开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钢材、水泥等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 | |||||||||
2 | 鑫盛 (略) | 0.1%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0 | -319,924.59 | -319,924.5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91,856.09 | 78,529.61 | 11,813,326.4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6月30日 | 0 | -165,793.35 | -165,793.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712,626.70 | 65,093.57 | 11,647,533.13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群安评报字[2024]第*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918.97 | 0.19 | 18,918.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918.78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34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文件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2023年,海南 (略) 与中国信达 (略) 及 (略) 共同设立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东为:中国信达50.857%、海南华盈48.804%、信达资本0.339%。合伙 (略) 99.9%股权,鑫盛 (略) 代合伙企业持有0.1%股权。根据合伙企业与海南华盈签订 (略) 置协议,以及合伙企业股东授权,由海南 (略) 股权转让有关工作。 2、根据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琼 2023 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已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为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债权金额为*.*元,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土地解押有关手续。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12日在海南 (略) 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略) 或主管部门 | 海南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核准海南 (略) 公开挂牌转让 (略) 100%股权的通知》(琼国资产〔2024〕13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783.*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55%,剩余款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 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澄迈华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2024年11月 25日上午9:00 | 2024年12月10 日上午10: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澄迈华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9日 |
挂牌价 | *万元 | 保证金 | 3783.*元 |
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略) 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元,公司名下主要资产是位于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5 (略) *.76平方米(合约126.5亩)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公司经营范围:交电商业、农业综合开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钢材、水泥等。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海南群安评报字[2024]第* 号。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澄迈县金江镇海榆西线5 (略)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韦吉诗 | ||||||||
成立时间 | 2010.10.13 | 注册资本 | *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0A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主营业务 | 交电商业、农业综合开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钢材、水泥等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 | |||||||||
2 | 鑫盛 (略) | 0.1%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0 | -319,924.59 | -319,924.5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891,856.09 | 78,529.61 | 11,813,326.48 | |||||||||
审计机构名称 |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6月30日 | 0 | -165,793.35 | -165,793.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712,626.70 | 65,093.57 | 11,647,533.13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海南群安土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海南群安评报字[2024]第* 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8,918.97 | 0.19 | 18,918.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918.78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34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文件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2023年,海南 (略) 与中国信达 (略) 及 (略) 共同设立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东为:中国信达50.857%、海南华盈48.804%、信达资本0.339%。合伙 (略) 99.9%股权,鑫盛 (略) 代合伙企业持有0.1%股权。根据合伙企业与海南华盈签订 (略) 置协议,以及合伙企业股东授权,由海南 (略) 股权转让有关工作。 2、根据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根据琼 2023 澄迈县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琼(2023)澄迈县不动产权第*号已抵押登记。抵押权利人为海南信盈达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债权金额为*.*元,债务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成交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土地解押有关手续。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12日在海南 (略) 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略) 或主管部门 | 海南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核准海南 (略) 公开挂牌转让 (略) 100%股权的通知》(琼国资产〔2024〕131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后,待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项目竞买保证金为3783.*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采用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55%,剩余款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 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竞买人应在交易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 (略) (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澄迈华盈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2024年11月 25日上午9:00 | 2024年12月10 日上午10:00 | *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麦先生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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