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福临路88号鑫宇·钻石城负二层户室号147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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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福临路88号鑫宇·钻石城负二层户室号147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2024)川1503执恢207号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略) 南溪 (略) 88号鑫宇·钻石城负二层户室号147号车位,拍卖参考价通过委托国 (略) (略) (略) (略) 定向询价所得,具体拍卖标的物详情请查看标的物详情表。

注: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具体以实际查勘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 (略) (2024)川1503执恢207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 (略) 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亦可登录5 (略) http://**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特别提醒: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略) 无涉。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个工作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24年12月18日前付清(户名: (略)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南溪县支行,账号:(略)7268)。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并在交纳余款7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 (略) 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15日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看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电话:(略)(微信同号)

本院监督电话:0831-(略)

本院地址: (略) (略) (略) 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宜宾

(略) (略) (略)

拍卖公告

(2024)川1503执恢207号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略) )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略) 南溪 (略) 88号鑫宇·钻石城负二层户室号147号车位,拍卖参考价通过委托国 (略) (略) (略) (略) 定向询价所得,具体拍卖标的物详情请查看标的物详情表。

注: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具体以实际查勘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 (略) (2024)川1503执恢207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 (略) 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微信同号)亦可登录5 (略) http://**或关注“51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 (略) (略) 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特别提醒: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略) 无涉。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 (略) 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五个工作日内 (略) 申请退还,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水电费、物业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个工作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2024年12月18日前付清(户名: (略)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南溪县支行,账号:(略)7268)。 (略) 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并在交纳余款7日后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 (略) 财务窗口开取票据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15日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看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电话:(略)(微信同号)

本院监督电话:0831-(略)

本院地址: (略) (略) (略) 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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