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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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鸿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ZR#
项目名称 山东 (略) 10%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略)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 (略) (略)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 #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
项目编号 SDZR#
项目名称 山东 (略) 10%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略)
转让比例 10
挂牌价格 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 (略) (略)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 #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46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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