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惠福西路16号之一501、50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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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惠福西路16号之一501、502号房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出租条件

    (一)出租用途:办公。
    (二)出租面积:8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租金定价:出租底价2960元/月。
    (五)管理费:152元/月(*/平方米)。
    (六)租金递增率:每年递增1.5%。
    (七)租赁保证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两倍收取。
    (八)管理费保证金:304元。
    (九)免租期:1个月。
    (十)水电费:每月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标准收取,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付。
    (十一)交易保证金金额:8880元。意向报名人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前向 (略) (略) 缴纳,单位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惠福支行,逾期缴纳的出租方不确认意向报名人的资格。
    (十一)意向报名人缴交纸质资料给出租方的地址: (略) (略) 12号2 (略) (略) 梁先生,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供的,自动取消意向报名人报名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标的权属广州岭南 (略) ,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3.本出租标的目前空置,出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交接表》并移交物业钥匙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租期起算日为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问题、产权问题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6.承租方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2倍)、管理费保证金(按合同期月管理费标准的2倍)。
    9.承租方承租物业后不允许从事高噪音及高污染行业。
    10.意向报名人在公开招租中投标成功后成为新承租方,新承租方须在投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拟定租赁合同版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附页》《签署页(含责任书、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版本等文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 (略) (略) 、控股公司发生纠纷情况及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

    出租条件

    (一)出租用途:办公。
    (二)出租面积:8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租金定价:出租底价2960元/月。
    (五)管理费:152元/月(*/平方米)。
    (六)租金递增率:每年递增1.5%。
    (七)租赁保证金: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两倍收取。
    (八)管理费保证金:304元。
    (九)免租期:1个月。
    (十)水电费:每月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标准收取,水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付。
    (十一)交易保证金金额:8880元。意向报名人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前向 (略) (略) 缴纳,单位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惠福支行,逾期缴纳的出租方不确认意向报名人的资格。
    (十一)意向报名人缴交纸质资料给出租方的地址: (略) (略) 12号2 (略) (略) 梁先生,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供的,自动取消意向报名人报名资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标的权属广州岭南 (略) ,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3.本出租标的目前空置,出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交接表》并移交物业钥匙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租期起算日为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问题、产权问题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5.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6.承租方确需改变出租用途及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必须经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开工前,须按法律法规向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申报。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2倍)、管理费保证金(按合同期月管理费标准的2倍)。
    9.承租方承租物业后不允许从事高噪音及高污染行业。
    10.意向报名人在公开招租中投标成功后成为新承租方,新承租方须在投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拟定租赁合同版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附页》《签署页(含责任书、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版本等文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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