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罗投供应链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临沂罗投供应链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 |
---|---|
项目名称 | 临 (略) 4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转让方临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货币资金 2920.*万元,为银行承兑保证金,受限类型为质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4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 |
项目编号 | SD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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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 (略) 4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略) (略)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转让方临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货币资金 2920.*万元,为银行承兑保证金,受限类型为质押。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12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4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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