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民南路11-19号二楼238
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注册资本达人民币(略)元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提供登记日前一个月内不少于人民币(略)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因意向方违约原因导致与出租人之间截至挂牌截止日仍存在诉讼、未结清的违约责任等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
1.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2.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至少2家意向方缴纳招商保证金的,选择招投标交易方式。
3.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但得1家意向方缴纳招商保证金的,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4.应租方须携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5.应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银行资信证明等资料。
6.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其向出租方( (略) (略) )交纳招商保证金.
7.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应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通知其购买招商文件。
1.本招商项目招 (略) (略) ,出 (略) (略) 。
2.本招商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不能超过6年)。
3.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治安费、空调费等费用承租方须按本招商物业实际管理方和出租方( (略) (略) )收取标准统一支付。
4.招商方及出租方按招商场地房屋现状招商及出租,中标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含墙体)。
5.招商方及出租方不保证招商场地房屋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出口、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有消防规定,如需整改的,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以及招商方及出租方不保证招商场地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中标方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中标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经营证照复印件及招商场地的招商合同文件。中标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招商方和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6.中标方需承担该场地改造装修费用及招商期内的所有经营费用及税费。
7.中标方必须合法持证经营,签订合同的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证照备案。
8.中标方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9.招商方和出租方不给予中标方装修改造免租期。
10.水电基本设施已安装到楼层,并设分表管理计费。
11.中标方不得将场地整体转租及分租,中标方不得将中标场地办理任何形式的抵押等。
12.签订招商合同时,中标方要提供全部股东的个人担保。
13. 本招商场地是招商方及出租方的租赁物业,现与业主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方按照现状出租场地物业,如业主方或出租方要求收回本出租物业的,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将承租物业退回出租方,中标方须自行评估租赁过程的一切风险并独自承担。
14. 除了合同约定的租金外,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治安费、空调费等费用中标方须按出租方收取标准统一支付。
15.中标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招商合同》、《租赁场地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版本签署。
16.中标方必须提供银行账号信息并与相关方签订自动划扣协议用于划扣租金、管理费等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
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注册资本达人民币(略)元或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提供登记日前一个月内不少于人民币(略)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承租方,因意向方违约原因导致与出租人之间截至挂牌截止日仍存在诉讼、未结清的违约责任等经济纠纷的不得参与。
1.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2.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至少2家意向方缴纳招商保证金的,选择招投标交易方式。
3.如在进行信息发布10个工作日(即报名登记时间)内有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但得1家意向方缴纳招商保证金的,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4.应租方须携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5.应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银行资信证明等资料。
6.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其向出租方( (略) (略) )交纳招商保证金.
7.对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应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通知其购买招商文件。
1.本招商项目招 (略) (略) ,出 (略) (略) 。
2.本招商合同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不能超过6年)。
3.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治安费、空调费等费用承租方须按本招商物业实际管理方和出租方( (略) (略) )收取标准统一支付。
4.招商方及出租方按招商场地房屋现状招商及出租,中标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含墙体)。
5.招商方及出租方不保证招商场地房屋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出口、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有消防规定,如需整改的,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的费用以及招商方及出租方不保证招商场地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中标方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中标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经营证照复印件及招商场地的招商合同文件。中标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招商方和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6.中标方需承担该场地改造装修费用及招商期内的所有经营费用及税费。
7.中标方必须合法持证经营,签订合同的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证照备案。
8.中标方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9.招商方和出租方不给予中标方装修改造免租期。
10.水电基本设施已安装到楼层,并设分表管理计费。
11.中标方不得将场地整体转租及分租,中标方不得将中标场地办理任何形式的抵押等。
12.签订招商合同时,中标方要提供全部股东的个人担保。
13. 本招商场地是招商方及出租方的租赁物业,现与业主方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出租方按照现状出租场地物业,如业主方或出租方要求收回本出租物业的,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将承租物业退回出租方,中标方须自行评估租赁过程的一切风险并独自承担。
14. 除了合同约定的租金外,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治安费、空调费等费用中标方须按出租方收取标准统一支付。
15.中标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招商合同》、《租赁场地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版本签署。
16.中标方必须提供银行账号信息并与相关方签订自动划扣协议用于划扣租金、管理费等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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