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家园114幢704室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幸福家园114幢704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嘉开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车库 | ||
实际用途 | 住宅面积128.95㎡车库面积10.72㎡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9.67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
户型(室) | 3 | 户型(厅) | 2 | |
户型(卫) | 2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建成日期 | 2014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89/3/28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配套设施齐全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关 | |||
物业管理情况 | (略) 大树物业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首付款的一部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付款或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无涉。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2024年7月19日),意向方可直接到标 (略) 现场查看。 5.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受让人、首付款支付方、贷款方、房产证登记方主体须一致,不得更换。 8.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经济技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经济技 (略) (略) 经投大厦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44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9.19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成交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 b.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委托转让方指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指定中国建设银行经 (略) 支行,咨询电话:(略)朱经理,(略)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经 (略) 支行,咨询电话:(略)孙经理,地址:友谊街290号)办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 (略) (地址: (略) (略) 城南 (略) 1号经投大厦B幢1201室)签收《竞买成交确认书》。 3.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成交价余款(或首付款余额)及房屋 (略) 指定账户内(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 ,缴款方 (略) 银转账、银行缴款、现场刷卡。逾期未支付竞买款及维修基金的,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经投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买,原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竞买的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原受让方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竞买成交价余款(或首付款余额)、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成后, (略) 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凭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办理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贷款抵押等房屋交割手续。若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订等手续,或购房合同签订后因受让方个人原因拖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从竞买成交日起超过60天的,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经投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组织重新竞买。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审查竞买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受让方贷款购房的,须在银行放贷办妥抵押放款后且在水电过户之后方可领取钥匙。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不动产过户等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0.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买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买,经投公司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2.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浙交汇”平台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无异议。 13.本竞买须知由嘉兴经济技 (略) (略) 负责解释。 14.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房产).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寿先生 | 电话 | 0573-(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幸福家园114幢704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嘉开不动产权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车库 | ||
实际用途 | 住宅面积128.95㎡车库面积10.72㎡ | 房屋坐落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9.67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6 | |
户型(室) | 3 | 户型(厅) | 2 | |
户型(卫) | 2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建成日期 | 2014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2089/3/28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配套设施齐全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关 | |||
物业管理情况 | (略) 大树物业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首付款的一部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付款或尾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无涉。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时间(2024年7月19日),意向方可直接到标 (略) 现场查看。 5.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受让人、首付款支付方、贷款方、房产证登记方主体须一致,不得更换。 8.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经济技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经济技 (略) (略) 经投大厦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44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9.19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尾款(成交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 b.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本次转让只接受商业贷款,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受让方如确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应委托转让方指定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指定中国建设银行经 (略) 支行,咨询电话:(略)朱经理,(略)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经 (略) 支行,咨询电话:(略)孙经理,地址:友谊街290号)办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付款(根据银行按揭要求)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现金补足,否则根据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业务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 (略) (略) 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需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 (略) (地址: (略) (略) 城南 (略) 1号经投大厦B幢1201室)签收《竞买成交确认书》。 3.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成交价余款(或首付款余额)及房屋 (略) 指定账户内(缴款户名:嘉兴经济技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嘉兴经 (略) 支行,账号:(略)42) ,缴款方 (略) 银转账、银行缴款、现场刷卡。逾期未支付竞买款及维修基金的,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经投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买,原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竞买的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原受让方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竞买成交价余款(或首付款余额)、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成后, (略) 电话通知的时间内凭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办理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贷款抵押等房屋交割手续。若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合同签订等手续,或购房合同签订后因受让方个人原因拖延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从竞买成交日起超过60天的,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经投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组织重新竞买。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审查竞买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受让方贷款购房的,须在银行放贷办妥抵押放款后且在水电过户之后方可领取钥匙。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不动产过户等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0.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买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买,经投公司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2.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浙交汇”平台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无异议。 13.本竞买须知由嘉兴经济技 (略) (略) 负责解释。 14.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房产).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寿先生 | 电话 | 0573-(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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