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仁 (略)
对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的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 ||
起拍价:177.*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0.*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 ||
权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产规划用途 | 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商业 | ||
房产实际用途 | 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 | ||
产权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物产权证登记面积211.89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勘,如有误差,本院不负责任。 | ||
所在楼层 | 1层(以实物现状为准) | ||
建筑物实物状况、区位状况 | / | ||
财产现控制及 占有情况 | 财产控制状况为已被查封、无钥匙、有抵押。 | ||
特别提示 | |||
其他 | 该拍卖标的不含家具家电等动产,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略) 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上述对象的参考价确 (略) 络询价方式,确定的参考价为*元。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其应承担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查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领取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 (略) 提起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略) 出具的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3. 本次拍卖财产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对其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仁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仁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 (略) 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略)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
八、相关信息请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号(账户名称:仁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仁寿新城支行,账号:*3622)。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2月24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仁寿县文 (略) 二段130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10日内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过户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清场后,向买受人依法交接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可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请联系四川 (略) ,联系电话:*。
标的咨询电话: 028-*
淘宝咨询电话:400-*。
监督电话:028-*
联系地址:四川省仁 (略)
四川省仁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仁 (略)
对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的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 ||
起拍价:177.*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0.*元 | |
财产所在位置 | (略) (略) 犀浦镇龙梓街293号附201号1楼 | ||
权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房产规划用途 | 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商业 | ||
房产实际用途 | 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 | ||
产权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物产权证登记面积211.89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勘,如有误差,本院不负责任。 | ||
所在楼层 | 1层(以实物现状为准) | ||
建筑物实物状况、区位状况 | / | ||
财产现控制及 占有情况 | 财产控制状况为已被查封、无钥匙、有抵押。 | ||
特别提示 | |||
其他 | 该拍卖标的不含家具家电等动产,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 (略) 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略) 对上述对象进行评估,上述对象的参考价确 (略) 络询价方式,确定的参考价为*元。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其应承担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查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在领取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 (略) 提起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略) 出具的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3. 本次拍卖财产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对其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仁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仁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 (略) 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拍卖竞价前意 (略) 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略) 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
八、相关信息请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问题,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17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号(账户名称:仁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仁寿新城支行,账号:*3622)。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4年12月24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仁寿县文 (略) 二段130号)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10日内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过户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清场后,向买受人依法交接标的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并可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请联系四川 (略) ,联系电话:*。
标的咨询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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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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