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4〕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黄湾镇大尖山东侧、 (略) 南侧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黄湾2425), (略) 黄湾镇尖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 (略) 黄湾镇尖山村11组,规划用地面积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指定黄湾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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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黄湾镇大尖山东侧、 (略) 南侧物流仓储用地项目(黄湾2425), (略) 黄湾镇尖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 (略) 黄湾镇尖山村11组,规划用地面积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略) 人民政府指定黄湾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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