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南拍﹝2024﹞1号
宜宾市南溪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宜南拍﹝2024﹞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4〕250号 、宜府资源函〔2024〕251号 、宜府资源函〔2024〕252 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24年12月17 日(星期二)上午11:00时整, (略) (略) 拍卖大厅( (略) (略) 民中心四楼),公开拍 (略) 仙源街道XC-D-08-02、XC-D-09-01、XC-D-09-02、XC-D-09-04、XC-D-09-05、XC-D-09-06、XC-D-09-09地块、南溪街道LC-C-06-11/12地块、南溪街道XC-E-01-04(b)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用地 性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仙源街道XC-D-08-02 、XC-D-09-01 、XC-D-09-02 、XC-D-09-04 XC-D-09-05 、XC-D-09-06 、XC-D-09-09地块 | XC-D-08-02地块 (略)平方米(约109.14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1000元/平方米 | (略)元 |
XC-D-09-01地块 (略)平方米(约55.91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1.5 | 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
XC-D-09-02地块 (略)平方米(约15.32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4地块 (略)平方米(约18.54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5地块 (略)平方米(约32.83亩)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4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塔楼主体高度大于8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
XC-D-09-06地块 8096平方米(约12.14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9地块 9019平方米(约13.53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2 | 南溪街道LC-C-06-11/12 | 8376平方米(12.56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 不大于1.0 | 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1671元/平方米 | (略)元 |
3 | 南溪街道XC-E-01-04(b) | (略)平方米(约35.95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 不大于1.3 | 不大于28%(建筑高 (略) 域建筑限高9米、 (略) 域建筑限高21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2030元/平方米 | (略)元 |
备注: 1.上述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上述宗地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XC-D-08-02、XC-D-09-01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4.南溪街道LC-C-06-11/12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5.南溪街道XC-E-01-04(b)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6.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 (略) 人民政府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 《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 (略) (略) 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6 日15:00时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公 (略) (http://**)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下载。
六、咨询电话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略) 联系人:陈女士
(略) 自然资 (略) (略)
咨询电话:0831—(略) 联系人:魏女士
网址: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自然资 (略) 网(http://**)
(略) 场网(http://**)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宜府资源函〔2024〕250号 、宜府资源函〔2024〕251号 、宜府资源函〔2024〕252 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委托,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定于2024年12月17 日(星期二)上午11:00时整, (略) (略) 拍卖大厅( (略) (略) 民中心四楼),公开拍 (略) 仙源街道XC-D-08-02、XC-D-09-01、XC-D-09-02、XC-D-09-04、XC-D-09-05、XC-D-09-06、XC-D-09-09地块、南溪街道LC-C-06-11/12地块、南溪街道XC-E-01-04(b)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宗地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要求
序号 | 宗地 位置 | 面积 | 用地 性质 | 建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出让 期限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仙源街道XC-D-08-02 、XC-D-09-01 、XC-D-09-02 、XC-D-09-04 XC-D-09-05 、XC-D-09-06 、XC-D-09-09地块 | XC-D-08-02地块 (略)平方米(约109.14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2.0 | 不大于22%(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1000元/平方米 | (略)元 |
XC-D-09-01地块 (略)平方米(约55.91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0且不大于1.5 | 不大于25%(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
XC-D-09-02地块 (略)平方米(约15.32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4地块 (略)平方米(约18.54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5地块 (略)平方米(约32.83亩)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2.0 | 不大于45%(建筑高度不高于100米,塔楼主体高度大于80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
XC-D-09-06地块 8096平方米(约12.14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XC-D-09-09地块 9019平方米(约13.53亩) | 公园绿地 | / | / | 居住70年、商服40年、公服50年 | ||||
2 | 南溪街道LC-C-06-11/12 | 8376平方米(12.56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 不大于1.0 | 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9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1671元/平方米 | (略)元 |
3 | 南溪街道XC-E-01-04(b) | (略)平方米(约35.95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 不大于1.3 | 不大于28%(建筑高 (略) 域建筑限高9米、 (略) 域建筑限高21米) | 居住70年、商服40年 | 2030元/平方米 | (略)元 |
备注: 1.上述宗地均为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现状出让,宗地内如涉及其他附着物的搬迁,其工作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上述宗地不设置土地出让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其他规划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XC-D-08-02、XC-D-09-01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4.南溪街道LC-C-06-11/12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5.南溪街道XC-E-01-04(b)地块无偿移交配套设施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建筑面积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且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设置。(2)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须设置日间观察床位。(3)以上需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应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 (略) 政府指定部门。 6.土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 (略) 人民政府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自签订《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 《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协议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建项目履约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拍卖人和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及 (略) (略) 范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包括违约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置拍卖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6 日15:00时以前,按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公 (略) (http://**)办理报名手续。
五、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下载。
六、咨询电话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略) 联系人:陈女士
(略) 自然资 (略) (略)
咨询电话:0831—(略) 联系人:魏女士
网址: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自然资 (略) 网(http://**)
(略) 场网(http://**)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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