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0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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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方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90.25%股权及24530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东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57、# | 业务负责人:贺明贤 联系电话:010-#-757、#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餐饮业 成立时间 1995-12-15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发展大道185号
经营范围 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住宿、餐饮、购物、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赵世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0T
职工人数(人) 14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关于信达投资持有武汉东 (略) 股权债权转让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25
2 武汉 (略) 9.7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818.# 净利润 -81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51.# 净利润 -45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东 (略) 90.25%股权及24,#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2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8546.#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截止2024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数额为#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4,#元,标的债权1的转让底价为14,#元,标的债权2的转让底价为9,#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 (略) 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14,#元债权,信达投资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武汉东方偿还金额不超过5,#元(含)。信达投资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14,#元债权并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应支付的该项转让对价金额为人民币14,#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根据已履行的《内部借款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9,#元债权。该项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元债权利息调息至6%,武汉东方对该债务继续计息,但信达投资暂不向武汉东方收取利息,受让方须在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信达投资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信达投资有权在到期前对9,#元债权进行展期。受让方为信达投资对武汉东方9,#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武汉东方酒店资产已抵押至信达投资该项债权下。本次转让不包含9,#元债权项下的抵押担保,信达投资未收到全部款项及对应利息前,9,#元债权所有权不可转移至受让方,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信达投资有权随时宣布9,#元债权到期,取消9,#元债权转让交易,并主张原债权及原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后,信达投资解除武汉东方资产抵押,并将9,#元债权及分期期间未收取的利息转让至受让方。 披露事项3:武汉东方股权摘牌意向方须在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同意在股权摘牌后按信达投资要求使用武汉东方账面现金用于解决武汉东方员工相关历史问题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元。如摘牌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摘牌后员工因本次股权转让及信达投资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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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东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3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周淑燕 联系电话:010-#-757、# | 业务负责人:贺明贤 联系电话:010-#-757、#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餐饮业 成立时间 1995-12-15
注册地(地址) (略) (略) 发展大道185号
经营范围 商业咨询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住宿、餐饮、购物、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赵世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0T
职工人数(人) 14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信达关于信达投资持有武汉东 (略) 股权债权转让项目方案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 (略)
批准日期 2024-08-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90.25
2 武汉 (略) 9.75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818.# 净利润 -81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6-30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51.# 净利润 -451.#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东 (略) 90.25%股权及24,#元债权,合计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标的企业90.25%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8546.#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相关债权(截止2024年3月31日,标的债权数额为#万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24,#元,标的债权1的转让底价为14,#元,标的债权2的转让底价为9,#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的竞价交易价款高于挂牌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股权的溢价; 披露事项1:根据已履行的《武 (略) 承债收购框架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14,#元债权,信达投资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其享有的前述债权进行部分豁免,豁免后仅要求武汉东方偿还金额不超过5,#元(含)。信达投资对该债权无豁免计划。受让方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则代表受让方同意受让14,#元债权并支付转让对价,受让方应支付的该项转让对价金额为人民币14,#元(全部债权已均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 披露事项2:根据已履行的《内部借款协议》约定,信达投资享有对武汉东方9,#元债权。该项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分期金额上限为9,#元,分期时限不超过一年。如选择分期支付,则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9,#元债权利息调息至6%,武汉东方对该债务继续计息,但信达投资暂不向武汉东方收取利息,受让方须在一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按照利率6%/年向信达投资支付利息,期间可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及对应利息。信达投资有权在到期前对9,#元债权进行展期。受让方为信达投资对武汉东方9,#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武汉东方酒店资产已抵押至信达投资该项债权下。本次转让不包含9,#元债权项下的抵押担保,信达投资未收到全部款项及对应利息前,9,#元债权所有权不可转移至受让方,如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信达投资有权随时宣布9,#元债权到期,取消9,#元债权转让交易,并主张原债权及原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后,信达投资解除武汉东方资产抵押,并将9,#元债权及分期期间未收取的利息转让至受让方。 披露事项3:武汉东方股权摘牌意向方须在股权转让后延续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员工自愿离职除外),并同意在股权摘牌后按信达投资要求使用武汉东方账面现金用于解决武汉东方员工相关历史问题等各类事项,总金额不高于#元。如摘牌后因受让方原因未使用该款项用于涉及员工历史问题解决等各类事项,则摘牌后员工因本次股权转让及信达投资持有期间相关历史问题发生的劳动纠纷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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