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67号1栋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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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67号1栋306号

    承租方资格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必须未被列 (略) 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息为准)。

    出租条件

    1. 租赁期限不超6年;
    2. 按现状出租,不得转租或分租;
    3. 未尽事宜面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有偿或无偿借用第三方或以其他形式供第三方使用。
    3、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契约时, 承租方可以迁走承租方购置的设备,包括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的设备,但是该行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性墙体,如果存在破坏的情况,承租方应当在设备和装修迁走后恢复房屋结构和墙体原状并根据实际损失给予出租方赔偿。
    4、特别事项说明:
    (1)为了规范出租方场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出租方场内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承租方装修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并遵守协议内的各项规定。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办公场所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承租方要建设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出租标的为办公用途,但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存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制造,轻工业生产及制造,物流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存储建材、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产品等;承租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出租标的现有内外部结构、内部装修装饰,外墙装饰由承租方按现状接收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现有装修或改造,若单方面装修或改造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的,承租方应缴纳3个月租金、配套服务费作为装修押金,若装修违反出租方审核方案,出租方有权没收装修押金。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承租方资格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必须未被列 (略) 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息为准)。

    出租条件

    1. 租赁期限不超6年;
    2. 按现状出租,不得转租或分租;
    3. 未尽事宜面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有偿或无偿借用第三方或以其他形式供第三方使用。
    3、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契约时, 承租方可以迁走承租方购置的设备,包括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的设备,但是该行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性墙体,如果存在破坏的情况,承租方应当在设备和装修迁走后恢复房屋结构和墙体原状并根据实际损失给予出租方赔偿。
    4、特别事项说明:
    (1)为了规范出租方场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出租方场内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承租方装修前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并遵守协议内的各项规定。
    (2)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办公场所必须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承租方要建设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出租标的为办公用途,但不得用于以下用途:存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制造,轻工业生产及制造,物流业,住宿业,娱乐业,旅游业,存储建材、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产品等;承租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4)出租标的现有内外部结构、内部装修装饰,外墙装饰由承租方按现状接收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现有装修或改造,若单方面装修或改造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的,承租方应缴纳3个月租金、配套服务费作为装修押金,若装修违反出租方审核方案,出租方有权没收装修押金。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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