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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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号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4]64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4]64号 2024年11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4-27号 宗地总面积: 2416.6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略) 东侧、 (略) 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40.000≤ 建筑限高(米): ≤45.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416.6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11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 (略) 自然资 (略) 指定账户。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7日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 (略) 场化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 4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具体详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琼府 〔2017〕 100 号) 、《关于印发〈2018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 2019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127 号)等文件。 (四)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地块一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 (略)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琼府[2017]96 号)要求,合理配置 (略) 公共服务设施。 (五)根据《关于推进智慧 (略) 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琼公通〔2022〕11 号)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六)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新建 (略)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规〔2023〕5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模的,需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竞得人在建成后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七)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43-2010) 、 《无障碍设计规范》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设计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应无 (略) 人民政府管理。 (八)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6

(略) 自然资 (略)
,海南, (略)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4]64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4]64号 2024年11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4-27号 宗地总面积: 2416.6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略) 东侧、 (略) 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20.000
绿化率(%): 40.000≤ 建筑限高(米): ≤45.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2416.63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11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属境外机构(含港、澳、 (略) )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 (略) 自然资 (略) 指定账户。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 (略) 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 (略) 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 (略) 整改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17日在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 (略) 场化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房地产产业。 (二)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计 4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三)若项目建设涉及省政府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应按要求执行。具体详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琼府 〔2017〕 100 号) 、《关于印发〈2018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 2019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127 号)等文件。 (四)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地块一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 (略)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琼府[2017]96 号)要求,合理配置 (略) 公共服务设施。 (五)根据《关于推进智慧 (略) 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琼公通〔2022〕11 号)的要求建设智慧安防系统。 (六)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新建 (略)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规〔2023〕5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模的,需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竞得人在建成后应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配套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使用、管理,并与教育部门办理完成配套教育设施和全部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教育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七)根据《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略) 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三百平方米。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43-2010) 、 《无障碍设计规范》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需设计 (略)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竞得人在建成后应无 (略) 人民政府管理。 (八)其他未尽详列的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范要求执行。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 (略) 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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