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H# |
---|---|
项目名称 | 新疆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达 (略)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 (略) 章程的约定,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 (略) (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元。受让方应指定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如有两个及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确定为昌源水务51%股权受让方的,由上述优先购买权人按股权受让比例确定各自承继担保的债务金额。若受让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受让方应于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文本),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须同时递交新疆 (略) 51%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及新疆 (略) 51%股权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对任一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违约即视为对两个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均违约。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 |
项目编号 | G#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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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信达 (略)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3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 (略) 章程的约定,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 (略) (以下简称“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元。受让方应指定标的企业相关债权人认可的适格主体,在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承继信达投资为标的企业相关融资所提供的全部担保(以下简称“承继担保”)。如有两个及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确定为昌源水务51%股权受让方的,由上述优先购买权人按股权受让比例确定各自承继担保的债务金额。若受让方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承继担保的,受让方应于本项目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未承继担保的全部债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签章完备的竞买文件(受让确认书,须采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文本),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实施《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中竞价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新疆 (略) 51%股权与新疆 (略) 51%股权 (略) 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包括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须同时递交新疆 (略) 51%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及新疆 (略) 51%股权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对任一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违约即视为对两个项目的股权转让合同均违约。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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