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 |
---|---|
项目名称 | (略) 2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文化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章程约定,山东乾 (略) 承诺临沂 (略) 通过利润分配每年取得 *的保底收益,不足部分由其予以补足。标的公司 (略) 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企业发生亏损时先弥补亏损。(二)按照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公积金。(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小于*元时即临沂 (略) 分红少于保底收益*时,差额部分由山东乾 (略) 补齐。每年4月25日前预付当年度保底收益,同时结算上一年度利润分配; (2)当 (略)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超过*元时(含*元),股东按照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红利;(3)山东乾 (略) 垫付保底收益差额部分不可在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前扣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 |
项目编号 | SD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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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20%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临沂文化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章程约定,山东乾 (略) 承诺临沂 (略) 通过利润分配每年取得 *的保底收益,不足部分由其予以补足。标的公司 (略) 利润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企业发生亏损时先弥补亏损。(二)按照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公积金。(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总额小于*元时即临沂 (略) 分红少于保底收益*时,差额部分由山东乾 (略) 补齐。每年4月25日前预付当年度保底收益,同时结算上一年度利润分配; (2)当 (略)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超过*元时(含*元),股东按照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红利;(3)山东乾 (略) 垫付保底收益差额部分不可在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前扣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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