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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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略)(略)-(略)-0

市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略)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12-04日9:30时对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 (略) 广海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 (略)-01-0006 (略) 70.78亩 0.00亩 (略)/亩·年 海边鱼塘 鱼塘水面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备注:1.(略)方在缴交租金的同时,需另向城北村委会一次性缴交全租期30元/亩/年的管理费。 。
竞价资质要求:无 。
租赁年限:6.00年,预计从2025-01-01起至2030-12-31止,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易底价:(略)/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略).00元。
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无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投加价金额不低于(略),且不得高于(略)。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 (略) (略) 址报名:http://**.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 (略) 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 (略) 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11-26上午8:00时至2024-12-03下午17:30时, (略) (略) 址报名:http://**.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 (略) 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cn/tdlzdzjy/dzjy/dzjy.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 (略) 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略) 上注册的用户,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台山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12-03日16: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2-03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备注:不能存入现金和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略).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略)元以上,不含(略)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城东支行 (略) 广海镇城北经济联合社 (略)(略)-0026

备注:转帐时,帐号上的“-"一定要写上才能转帐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12-04日9:30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 (略) 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12-04日9:30至2024-12-04日10:0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非成交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带息),成交者的保证金(不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因竞得人原因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锡更
联系电话: (略)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 址: http://**.cn/tdlzdzjy/dzjy/dzjy.do
(略) 广海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略)(略)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略)方将位于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给(略)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东:部队鱼塘;西:日明五福围鱼塘;南:五福围防洪堤;北:烽火角河堤,面积共70.78亩,地块现状为:出租中(附鱼塘图,红线内为(略)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略)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略)方,(略)方对(略)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6年,自2025年 1月 1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免租期为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略)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6年,自2025年 1月 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3 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略)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略)方后10天内,(略)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略)方违约,向(略)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略)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 年起开始递增,每 /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 %或 /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年,租赁面积为70.78亩。(略)方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租赁年限 / 年。(略)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略)方确认收到(略)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略)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略)方确认收到(略)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略)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略)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略)方指定账户。

(略)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5 ‰计算。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略)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略)方仍需向(略)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略)方承担。(略)方必须于每月4 日前向(略)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略)方在缴交租金的同时,需另向城北村委会一次性缴交全租期30元/亩/年的管理费。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略)方于2025年1月1日将鱼塘交付给(略)方使用。

(二)(略)(略)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略)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略)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略)方。(略)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略)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略)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略)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如(略)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略)方,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月租金的0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略)(略)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略)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2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略)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略)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略)方收回鱼塘时仍有(略)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略) (略) 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略)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略)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略)方负责,(略)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略)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略)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略)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不得养殖小龙虾和牛蛙等禽畜)。

(七)(略)方应采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对养殖尾 (略) 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禁鱼塘养殖、洗塘直排尾水。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八)原海边鱼塘房屋属于(略)方财产,(略)方将房屋交付给(略)方使用,合同期满后,(略)方应按照现状完好交还给(略)方,如有损坏,(略)方应做好维修工作后再交还给(略)方,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略)方自行承担,否则(略)方将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九)本鱼塘南边塘基属于防洪堤,属于公共用地,(略)方不得私自占用。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若(略)方未经(略)方同意私下将鱼塘进行转租,属(略)方违约,(略)方概不承认,且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略) (略) 理,与(略)方无关;

经(略)方民主议事同意后,(略)方可将鱼塘转租,并按要求到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转租,(略)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略)方对(略)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略)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略)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略)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略)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赁的鱼塘,(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略)方所有;由(略)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略)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略)(略)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略)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略)方有权向(略)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略)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略)方有权对(略)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略)方不得干涉和妨碍(略)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解除合同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略)方对(略)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略)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略)方不承担(略)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略)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略)方依法依规开展养殖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略)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经营期间,(略)方用电可接现有变压器,电费按每度人民币(略)元收取,若以后供电所电价有所变动,以此为基数随之变动。(略)方要在每月8日前缴交上月电费,若逾期不交,按(略)方所拖欠电费额度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若本月底前不缴交,下月起(略)方有权暂停其用电,并追缴上月电费及滞纳金,直至缴清所欠电费为止。(略)方在明确告知(略)方暂停用电的措施后(略)方仍拒绝缴交拖欠电费,在(略)方暂停(略)方用电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6、在用电过程中,电表损坏计费办法,如其中一相电表损坏,取其他两相用电量平均计量;两相损坏,取其正常一相计,三相损坏,取前两个月用电量平均计算当月用电量。

7、道路河涌修理办法:(略)方一次性修理 (略) 、河涌,后 (略) (略) 段维修及河涌清理均由(略)方负责。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略)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略)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略)(略)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略)方逾期1月未将鱼塘交付给(略)方使用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略)份,(略)方、(略)方、村委会、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略)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略)(略)-(略)-0

市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略)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12-04日9:30时对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 (略) 广海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 (略)-01-0006 (略) 70.78亩 0.00亩 (略)/亩·年 海边鱼塘 鱼塘水面 农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备注:1.(略)方在缴交租金的同时,需另向城北村委会一次性缴交全租期30元/亩/年的管理费。 。
竞价资质要求:无 。
租赁年限:6.00年,预计从2025-01-01起至2030-12-31止,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易底价:(略)/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略).00元。
产权情况:拥有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无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投加价金额不低于(略),且不得高于(略)。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 (略) (略) 址报名:http://**.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 (略) 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 (略) 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11-26上午8:00时至2024-12-03下午17:30时, (略) (略) 址报名:http://**.cn/tdlzdzjy/dzjy/dzjy.do,点击【电子交易】 (略) 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cn/tdlzdzjy/dzjy/dzjy.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 (略) 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略) 上注册的用户,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台山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12-03日16: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12-03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备注:不能存入现金和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略).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略)元以上,不含(略)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城东支行 (略) 广海镇城北经济联合社 (略)(略)-0026

备注:转帐时,帐号上的“-"一定要写上才能转帐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12-04日9:30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 (略) 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12-04日9:30至2024-12-04日10:00,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非成交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带息),成交者的保证金(不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因竞得人原因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锡更
联系电话: (略)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 址: http://**.cn/tdlzdzjy/dzjy/dzjy.do
(略) 广海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略)(略)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略)方将位于 广海镇城北村月明九经济合作社海边鱼塘出租给(略)方使用,该鱼塘四至为:东:部队鱼塘;西:日明五福围鱼塘;南:五福围防洪堤;北:烽火角河堤,面积共70.78亩,地块现状为:出租中(附鱼塘图,红线内为(略)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略)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略)方,(略)方对(略)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6年,自2025年 1月 1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二)免租期为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略)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6年,自2025年 1月 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3 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一年租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略)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略)方后10天内,(略)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略)方违约,向(略)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 /,租赁面积为 /亩。(略)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 年起开始递增,每 /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 %或 /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亩/年,租赁面积为70.78亩。(略)方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租赁年限 / 年。(略)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年 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略)方确认收到(略)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略)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略)方确认收到(略)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略)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略)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略)方指定账户。

(略)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5 ‰计算。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达到 30 天,则视作(略)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略)方仍需向(略)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略)方承担。(略)方必须于每月4 日前向(略)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略)方在缴交租金的同时,需另向城北村委会一次性缴交全租期30元/亩/年的管理费。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略)方于2025年1月1日将鱼塘交付给(略)方使用。

(二)(略)(略)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略)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略)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略)方。(略)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略)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略)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略)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如(略)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略)方,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月租金的0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略)(略)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略)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2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略)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略)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略)方收回鱼塘时仍有(略)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略) (略) 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略)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略)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略)方负责,(略)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略)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略)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略)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略)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不得养殖小龙虾和牛蛙等禽畜)。

(七)(略)方应采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对养殖尾 (略) 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严禁鱼塘养殖、洗塘直排尾水。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八)原海边鱼塘房屋属于(略)方财产,(略)方将房屋交付给(略)方使用,合同期满后,(略)方应按照现状完好交还给(略)方,如有损坏,(略)方应做好维修工作后再交还给(略)方,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略)方自行承担,否则(略)方将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九)本鱼塘南边塘基属于防洪堤,属于公共用地,(略)方不得私自占用。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若(略)方未经(略)方同意私下将鱼塘进行转租,属(略)方违约,(略)方概不承认,且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略) (略) 理,与(略)方无关;

经(略)方民主议事同意后,(略)方可将鱼塘转租,并按要求到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转租,(略)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略)方对(略)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略)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略)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略)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略)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赁的鱼塘,(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略)方所有;由(略)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略)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九条 (略)(略)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略)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略)方有权向(略)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略)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略)方有权对(略)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略)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略)方不得干涉和妨碍(略)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解除合同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略)方对(略)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略)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建安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略)方不承担(略)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略)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略)方依法依规开展养殖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 (略)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略)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 (略) 理。

5.经营期间,(略)方用电可接现有变压器,电费按每度人民币(略)元收取,若以后供电所电价有所变动,以此为基数随之变动。(略)方要在每月8日前缴交上月电费,若逾期不交,按(略)方所拖欠电费额度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若本月底前不缴交,下月起(略)方有权暂停其用电,并追缴上月电费及滞纳金,直至缴清所欠电费为止。(略)方在明确告知(略)方暂停用电的措施后(略)方仍拒绝缴交拖欠电费,在(略)方暂停(略)方用电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6、在用电过程中,电表损坏计费办法,如其中一相电表损坏,取其他两相用电量平均计量;两相损坏,取其正常一相计,三相损坏,取前两个月用电量平均计算当月用电量。

7、道路河涌修理办法:(略)方一次性修理 (略) 、河涌,后 (略) (略) 段维修及河涌清理均由(略)方负责。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略)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略)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略)(略)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略)方逾期1月未将鱼塘交付给(略)方使用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鱼塘所在 (略) 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略)份,(略)方、(略)方、村委会、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略)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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