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
VR看房链接:
http://**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评估价:268.*元;起拍价:15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长三角一体 (略) 支行;账号:*01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石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清场, (略) 通知。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该标的法定用途为商业,据现场查勘,实际用 (略) 型养老公寓。
3.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内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 (略) 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长三角一体 (略) 支行;账号:*01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6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 (略) 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 (略) 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石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12弄1号203室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8执7411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占用情况 | 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清场, (略) 通知。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
钥匙 | 无 | |
工商登记 | 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内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 | 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1、限制人: (略) (略) (略) 查封; 2、抵押权人1:上海浦东 (略) 青浦支行 抵押权人2:中国对外 (略) |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3、四至情况: (略) ,南至 (略) , (略) , (略) 。 4、公共交通情况: 附近有 (略) 、 (略) 、 (略) 、松朱线、 (略) 等,距轨道交通地铁17号线(朱家角站)约2.5公里。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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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评估价:268.*元;起拍价:150.*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9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长三角一体 (略) 支行;账号:*01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石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12弄1号203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竞买须知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 (略) 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清场, (略) 通知。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该标的法定用途为商业,据现场查勘,实际用 (略) 型养老公寓。
3.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内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 (略) 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 (略) 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 (略)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9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上海长三角一体 (略) 支行;账号:*0164),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6 (略) 委托的拍卖辅 (略) 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 (略) 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的, (略) 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 (略) 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略) 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 (略) 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因买受 (略) 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 (略) 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略) 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 (略) 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 (略) 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 (略) 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略) 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 (略)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 (略) 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 (略)
咨询电话:*、021-*石先生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812弄1号203室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3)沪0118执7411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陈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占用情况 | 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法院负责清场, (略) 通知。房屋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
钥匙 | 无 | |
工商登记 | 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内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
欠费情况(仅供参考) | 截止至2024年9月9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暂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会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1、限制人: (略) (略) (略) 查封; 2、抵押权人1:上海浦东 (略) 青浦支行 抵押权人2:中国对外 (略) | |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888弄33号101室,建筑面积为140.05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号,核准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5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7层。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 (略) 朱家角镇17街坊15/28丘,使用期限2013年2月16日至2053年2月15日止。 3、四至情况: (略) ,南至 (略) , (略) , (略) 。 4、公共交通情况: 附近有 (略) 、 (略) 、 (略) 、松朱线、 (略) 等,距轨道交通地铁17号线(朱家角站)约2.5公里。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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